《荣辱观百题问答》65.66


 

   《荣辱观百题问答》
 
 
 
65、怎样理解“以损人利己为耻”
【答】损人利己是一种非道德的价值取向。当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构成矛盾时,出于为自己利益打算的动机,表现为以牺牲、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为代价,以满足自身利益要求的行为就是“损人利己”。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可能伤及个人利益时,会产生矛盾;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不一定伤及个人利益时,同样会产生矛盾。这是因为,在财富、利益的稀少是常数时,出于人生理的、社会的欲望冲动,出于人的贪婪,当欲望不能被有效抑制时,矛盾冲突仍然不可避免。“损人利己”的人不仅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常常企图夺取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团结互助”等价于利人、利己,维护的是包括自己在内的集体利益;“损人利己”是靠损害他人的利益从而达到利己的目的,是对集体利益的离心和破坏,最终的结果是损人害己。将别人的东西窃为己有的小偷小摸是损人利己;明明自己做错了却要嫁祸于人,让别人名誉扫地也是损人利己;坑蒙拐骗使他人陷入困苦和悲痛中是损人利己;制假贩假坑害顾客以谋取暴利也是损人利己……这些人的恶行可能得逞一时,最终必然是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我国古代文化包含了反对“损人利己”的丰富内容,提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恶行必报”。孔子用“推己及人”的移位思维法,得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结论。中国古老的经典《易经》也说过“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在倡导“以团结互助为荣”的同时,必须树立“以损人利己为耻”的理念。
66、怎样做到“以损人利己为耻”
【答】首先,要深刻认识“损人利己”的危害。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离不开他人,离不开群体,只有同他人一起,同整个社会一起去争取生存、自由和幸福,才能够得到个人的生存、自由和幸福。当人在损害别人利益,损害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同时,也在损害自己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第二,要强化道德约束力,倡导良心观。来自外界的道德约束力,主要是法律和舆论;来自内心的道德约束力,就是良心、良知。良心、良知,就是人们内心的道德监督者。良心的基本特征是自律,就是用内化了的社会行为规范来约束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同外在力量相比较,良心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一个人要去做坏事甚至犯罪,应归咎于他的良心约束自己的欲望能力的丧失。达尔文认为:良心是人类和动物之间一切差异中“最重要的差异”,“是人类所有属性中最为高尚的属性。”一般人都是有良心的,不过,由于人们的心理素质不同,良心对欲望的控制力、调节力也不一样。善良人妨碍他人的欲望也有萌动和滋长的时候,不过他的良心自控力、自制力较强,能够用控制战胜不道德、不合法的欲望。有些人在做坏事的时候,良心也曾经发现过,但是,良心没有战胜私欲的诱惑。还有一些人,做过坏事以后,良心才会发现,甚至临死的时候,才会“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要用良心去控制、战胜“损人利己”的念头。第三,对于亲朋好友“损人利己”的行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予以劝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