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常委会议审议,该市对2008年度县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领导班子成员奖金奖励,最高奖金为1万元。决议一出,引起各方热议。
看过报道的内容,我想或许大家也就明白群众为何严重反对、网民为何口诛笔伐的原因了。对于这些原本就是大权在握、衣食丰足的“公仆”们来说,一万元或者几千元的奖励或许算不得什么,但当这巨大的财政支出用于他们的奖励时,他们问过老百姓的意见了吗?经过合法的程序了吗?
众所周知,财政收入来自公民的税收,政府和官员只是作为公民的代理人管理国库。据此而言,最终有权决定财政合理使用的是作为纳税人的公民,还是齐齐哈尔市的那几个市委常委?对于此项支出是否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报道说“齐齐哈尔市有关方面未置可否。”——既然没有经过纳税人代表的同意,齐齐哈尔市此举岂能不是又一桩有悖于 “法治”的“潜规则”?!
一个政府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恪守自己的职责、以最低的成本为民提供公共服务,这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做法或许能够刺激“公仆”们的执政热情,或许能够激起“公仆”们的被民情怀,但当一个地方政府执政的能力沦落到了要靠“重奖”来维持的时候,是否也说明了其执政的无能呢?
换个角度来说,或许齐齐哈尔市此次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部门确实都很优秀、确实应当给予一些奖励以示他们与其他部门的不同,但为何偏偏要直接奖励人民币呢?诚如专家所说,假如官员的奖励都一定要兑现为真金白银,并且装入官员的口袋,那这样的奖励制度可能就变味了,毕竟我们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币公仆。
还是听听老百姓是怎么说的吧:“他们一不种地、二不做工,即便工作有点儿成绩的话那也是份内的活儿,凭什么奖励?”“人民公仆在工作中作出点成绩来是应尽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他们干的那点活能对得起工资和公款消费就不错了,怎么还要进行金钱奖励?”“自己评选自己奖励,这究竟是在创造和谐,还是在私分公款?”“官员腐败此起彼伏,天知道这这种奖励是不是变相的腐败!”“近一半领导班子都获奖,表彰面过大,是否有滥发奖金、权力自肥之嫌?”——当看到这诸多的质疑与反对时,齐齐哈尔市的领导们还有什么脸面上台领奖?又该怎么采用什么样的姿态将这万元的大奖装进腰包???
笔者建议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还是废除这个非议四起的决定罢,再或者就是让那些获得奖励的官员们“高风亮节”一些,把这万元奖金捐出了吧!——在广大人民群众充满狐疑的目光之下,他们能够从容地走上领奖台吗???!!!
(李吉明2009年6月11日于河南新乡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