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民众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我国的税制改革。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到增殖税转型试点,再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无不牵挂了众人的眼球。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科尔培尔老人家就说过: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 一是死亡,一是纳税!可以说,国家税收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无论你是同意还是反对。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等等,人们从没有像现在这样关注自己所纳的税,毕竟“纳税光荣”吗!
94年的税制改革是对我国税收制度做了一次大手术,初步建立了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税收制度,现在面对的税制基本上就是那时形成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摸着石头过河”,与其相适应的税制也在逐步的完善。度过了1998年到2003年经济调整时期,04年我国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从03、04、05年税收收入的增长就可以看出,每年将近5000个亿左右的税收增幅(1994年全国总的税收还没有这么多!)。
94年税制改革其背景是固定资产投资过热,但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国家财力的需要。那时实行了生产型增殖税(所购固定资产含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以抑制当时过热的经济。同时在流转环节征收了消费税和营业税进行调节(增殖税的中性性质,决定了需要用其他税收对经济进行调节,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另外,考虑到生产型增殖税税基大,可以筹集较多的财政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为了吸引外资,实行了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行了“超国民待遇”。而个人所得税呢,从开始立法就是针对外国人的,因为1980年代我国城镇职工的月薪达到800元的有几人呢?总之,通过94税改,我国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模式。
时过境迁,新税制运行十几年来,成效是显著的,最起码税收收入增长了,中央政府说话的语气又硬了(这也分税制的功劳)。但94税制越来越显示了其弊端。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就开始酝酿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原则是“简税制、款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税制也面临着如何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上来,如税收制度如何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如何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如何促进就业、如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如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等。这是宏观经济调整面临的又一次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