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科举制度自公元587年隋文帝时问世,经唐、宋、元、明、清,直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后,科举制度废除,其间经历了1300多年。
唐朝初步确立了科举考试程序,形成较完备的制度;明代较前更盛,制度也更为完密。考试分三级四段,士子须先参加初试,俗称童子试、生员试;考取秀才资格后,才可参加正式科举。正式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取中者称“举人”,凡名列正榜第一名者称为“解元”,名列副榜者称“副贡生”,这就是所谓中举。乡试的中举只是科场的起步,第二年春天还得赴京参加会试,取中者称为“贡士”(即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的贡士接着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分三甲取录,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凡乡试、会试、殿试连中解元、会元、状元者称“连中三元”,为至高无上的荣誉。经殿试取录者分别授翰林院修撰、编修、庶吉士等官。
科举制度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科举制度在古代实行是积极多于消极。从个人角度来说,它是普通家庭的人进入朝廷的重要途径,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有人能有幸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同时科举考试这种开放形式,吸纳了不少寒土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政治效率。并且科举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也促进了文学的繁荣昌盛。但在科举考试这一制度长期影响下,也形成了为考试而死读书、读死书的弊端,使一批人丧失其他途径发展的机会,也滋生出不少的贪官污吏和卑鄙的害群之马。而明清的八股取土,更上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甚至导致严重阻碍科学文化的发展,可以说科举制度的消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总体来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选拔官吏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出公平、公正、秩序等法律价值内涵,也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中国教育制度文化史上,古代科举制度占有重要的位置,对古代封建社会的统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注重客观标准、考察真才实学的合理性、开放性,于今天的教育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应有启迪意义。社会的不断进步,教育的不断改革,古代的科举制度到今天的高考制度,两者之间或多或少还有着关联对应性,国家应当完善高考制度,对不适应发展的制度要进行改革,制定出更加合理,更能选择优秀人才,让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来,使高考这一重要的制度真正成为提高国民素质,振兴中华的必然之道。
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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