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行业生态园标准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 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 号),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制定了行业生态工业园区试行标准,于同年9月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是:经济发展方面,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大于等于12%;物质减量与循环方面,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新鲜水耗、值废水产生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污染控制方面,单位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量、SO2 排放量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100%,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1) 低于总量控制指标,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 100%,具备废物收集系统具备和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污染控制方面,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信息平台的完善度100%,园区每年编写环境报告书,周边社区对园区的满意度≥90%,职工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