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的现实困境:是否鼓励公民以刀抗暴?


  邓玉娇案的现实困境:是否鼓励公民以刀抗暴?

  即便是从湖北巴东官方公布的半遮半掩的信息来看,邓玉娇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也太简单不过了:一个有点神经质的弱小的普通女子为反抗地方无良官员的强暴而手刃歹徒,千真万确地属于正当防卫。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明眼人一眼便知的案子,却被巴东警方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这显然是不公正的。因此,事件发生半个多月以来,全国上下,舆情沸腾,人们对巴东官方的质疑和声讨愈演愈烈,对邓玉娇的同情和赞颂铺天盖地。这充分说明,这个案子并不是一个如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杨立勇先生所说的“普通的案件”。这个案件不普通!

  那么,这个案件不普通在哪里?

  之所以说这个案件不普通,是因为,它让地方当局甚至最高当局陷入了一个狗咬刺猬难以下口的相当棘手的现实困境。因为,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本身实隐含、潜藏着这样一个巨大的社会风险:是否鼓励公民以刀抗暴?!

  这个风险实在是太大了。它无疑是地方当局难以承担的,甚至,它也是最高当局难以或不敢承担的——毫无疑问,以关心民生民情著称的最高领导人胡温不可能不知道此案,但他们却不能表态。毕竟,火药桶是极其危险的。——这就是看起来非常简单的邓玉娇杀人案迟迟不得公正解决的现实困境。

  毫无疑问,一旦给予邓玉娇案以公正解决,那么,一个不言而喻的结论就是:当局必须公开承认邓玉娇是勇于抗暴的“英雄”或“烈女”、“贞女”并予以表彰。而对邓玉娇的英雄行为的这一承认和表彰的后果便是使得民众普遍自觉地意识到,以暴力抗暴是合法的,以刀抗暴是无罪的。即,它的后果是鼓励公民以刀抗暴。

  这还了得?!

  所以,邓玉娇案,最终会以一个折中的民众和官方相互妥协——不得不妥协的理由不了了之;而案犯邓玉娇,将获得“实质上的公正”——无罪释放,并因祸得福。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没有水果刀的公正是虚妄的。邓玉娇,客观上完成了一次具有伟大现实意义的全民普法。

  200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