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最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


  根据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务院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2009年最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如下: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链接一:什么是资本金?

       

资本金是相对于银行信贷的非债务性资金,银行在提供信贷时都需要项目投资人提供足额的项目资本金才能发放信贷,所以资本金比例对投资的影响,类似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信贷扩张的影响。

       链接二:历次项目资本金调整回顾

       中国最早实施资本金比例规定始于1996年。按照当时的规定,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以上。

       2004年宏观调控中,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对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