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务院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2009年最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如下: 链接一:什么是资本金?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链接二:历次项目资本金调整回顾 中国最早实施资本金比例规定始于1996年。按照当时的规定,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以上。 2004年宏观调控中,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对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