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一条干扰社会公德罪
曹秀
经常看见有年轻人,或其他什么人,寻思不开,就跳楼,跳河,跳水,以此自杀方式威胁周围的人。尤其是,有的人因为工资要不回来,也以此威胁。实际上,这是一种最不负责的办法,也是让人心有余悸。他们为什么以此威胁别人?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犯错误?这就是他们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别人也不负责任,对国家不负责任,对社会也不负责任,所有责任归根到底,就是他们不负责任,既然如此,对付他们的手段也是不负责任。你不是能闹事吗?以后就制定出对付你的办法,看你还闹事不闹事。其实,对付这些人并不是只是抢救这样简单,也是要采取措施的,以后再有人以此威胁,就可以判决干扰社会公德罪。
建议加一条干扰社会公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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