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建筑工程出了事故,人们自然而然地首先就想到一定是质量出了问题,一定要质问出事故的建筑是不是“豆腐渣”工程?株洲高架桥坍塌同样遭到了这样的质疑。我们应该实事求是的面对这样的事件,客观地分析原因,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不错,这座桥只用了十五年,但由于近些年来城乡建设任务的增多,车辆超载超重现象普遍存在,与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相比,现在的桥梁所承受负荷要比那个时代不知高出了许多倍,十五年来,应该说这座桥是经得住考验的,因为在拆除的原因中,并没有看到该桥梁出现危险或已经成为危桥的报道,只是在决定拆除以后和实施拆除过的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施工方式不当的问题造成的垮塌。
出了事故,首先要看它的施工方案是如何做的,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然后才应看它是如何实施的。试爆过程本身就是施工的开始,为什么不在施工作业的周围设立必要的围挡,这是施工中绝对不允许的!何况试爆很有可能破坏和改变桥梁原有的力学结构,给行人和车辆造成危险。至于文章里所说的“爆破手续不齐全,对施工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方没有执行”这类事情的出现,更是表明在管理上存在着问题。
株洲高架桥坍塌,涉事部门相互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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