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央区新房村38户村民从市院民一庭法官李娟手中领到了62万余元房屋修复款,一位老大爷激动地说:“多亏法院调解,了却了我们的烦心事!”
事情追溯到两年多前。市三环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过招投标,与广东省建设工程集团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广建公司承担北二环东延伸线工程施工。合同段穿越辛家庙街道办新房村。2006年下半年广建公司使用震动压路机施工期间,沿线38户新房村村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
村民们急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委托鉴定,认为38户房屋损坏原因均为振动使房屋构件产生的惯性力作用所致。一审法院判决广建公司赔偿38户村民共计62万元。广建公司不服,以房屋受损是由于房屋拆迁和防空洞原因所致,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出上诉。
市中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交由蒋智合议庭办理。面对情绪激动、急于获赔的群众和不服一审判决、拒赔态度强硬的施工方,合议庭及案件承办人李娟法官从稳定村民情绪入手,多次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说法示理,请他们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同时也郑重表明法院对故意滋事、扰乱秩序的行为绝不姑息纵容。
司法如何为民?李娟认为应当走法院调解的路子,可村民们不乐意,认为调解便是吃亏。没有埋怨和叫累,只有耐心和细致,李娟逐个向他们解释调解的法律含义、社会效果及现实意义。有的村民年老行动不便,她就登门座谈;有的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她就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他们讲法律、说道理。最终,李娟用行动感化了村民,他们明白调解不仅不会吃亏,还能尽快拿到赔偿款。
随后开庭审理中,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在责任分配上存在一定瑕疵。广建公司作为施工方系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施工,因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同时关涉业主。基于此,合议庭做出由三环公司与广建公司分担赔偿责任的调解方案。但由于业主方三环公司为国有性质,内部机构与人员事权设置较为复杂,而施工方广建公司总部在广州,案件调解时只能通过代理人传递意见。
为民辛苦忙,困难何足惧!李娟多次联系,争取到与三环公司主要领导当面沟通的机会。为了获得良好效果,她将相关法律依据汇总打印,把案件情况总结为简明扼要的材料,还把每户村民的赔偿数额制作成一目了然的明细表。经过她有理有据、细致全面而又不拖沓冗长的分析,三环公司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同意开会专题研究与广建公司的责任分担问题,案件调解取得了突破。此后一次偶然机会,李娟得知广建公司主要领导来西安开会,她马上积极联系,终于在酒店会场与公司老总进行了面对面交谈,经过沟通,很快统一了认识。
和谐之花绽古城。通过李娟和合议庭成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使三环公司、广建公司与受损村民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顺利履行了调解协议。至此,38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全部圆满结案,村民高高兴兴地领到了赔偿款。(原刊于《西安法治报道》134期第四版 记者 任小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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