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牌,没有特种权利!


今天的《南方日报》一篇题为《挂特种车牌轿车撞死男童母亲抱尸体3小时不放》的文章报道,昨日中午12时许,位于广州白云区萧岗村与旧机场之间的云城西路段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挂特种车牌照的黑色轿车在靠近斑马线位置将一名11岁小孩撞飞,小男孩抛出20多米远,当场死亡。

又是一起挂特种车牌的机动车交通肇事撞死人案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挂有特种车牌的汽车,在大街上乱停乱放,横冲直撞,甚至闯红灯、逆向行驶,这些特权车的违规行驶,无不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可交通管理部门却多是视而不见,这究竟是无可奈何,还是放纵娇惯,甚至是为虎作伥?

按照交通规则,机动车遇到斑马线时应该减速行驶以避让行人。而此次挂特种车牌的车辆在靠近斑马线位置撞飞小男孩,显然需要负完全责任,至少也应该负主要责任。按照习惯性的新闻报道,肇事车的车牌号一般会随之被曝光的,而该报道却仅以“挂特种车牌的黑色轿车”来描述肇事车,是记者不懂写作技巧,还是肇事车特权的再一次起作用

一般情况下,法律赋予救火车、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拥有一定的行驶特权,也赋予了警车、军车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超常规行驶等。而在和平时期,在没有特发性事件情况之下,即使是军车,也应该不会有多少特殊使命吧,其他车辆就更没有超常规行驶的理由了。

我们不知道该肇事车究竟是哪个部门、属于怎样的“特殊”车辆,但因挂“特种车牌”而产生的特权并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或许是存在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特种车牌”的管理,更应该通过有效管理以消除“特种车牌”驾驶人员的特权思想,尊重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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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特种车牌轿车撞死男童 母亲抱尸3小时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