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者焉能是受害者?


赵大华/文

  今年5月5日《中国青年报》将湖南“罗彩霞事件”披露于报端之后,有朋友断言,被人冒名顶替者,罗彩霞绝对不是第一人,也不是最后一人。果然,仅仅在此后一个星期之内,全国接连又出现了“罗彩霞事件”湖北版和北京版。我不认为冒名顶替案件会因罗彩霞事件而出现井喷式的爆发或多米诺效应,但是这样的事件由于其复杂性和隐秘性,特别是当今的社会背景,大量的罪孽只会被滚滚尘埃淹没,只有少量的会东窗事发,而见诸于报端、对簿于公堂者则依然非常鲜见。

  “罗彩霞事件”由于始作俑者王峥嵘曾是一位县公安局政委、党的领导干部、湖南省“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后来由于经济窝案变成了一名罪犯(2007年被判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再加上此案涉及四个省份、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而且在事发后王峥嵘以其缓刑犯之身四处活动的表现和言论,备受社会关注。后两起事件是,湖北省孝昌县一名郑氏高二男生假冒被录取的高考生王俊亮之名上了大学,而所谓“罗彩霞事件北京版”的当事人邹志静10年前在老家山东省单县参加高考被录取之后被老乡刘彦丽冒名顶替,她从天津工业大学毕业后因为在北京找到工作而获得的北京市户口在其与加害者进行“私了”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吊销。这些事件的受害者都是由于在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偶然发现自己被人侵权多年。如果没有互联网,他们可能一生都不会知晓被人加害的事实与内幕。

  由于“罗彩霞事件”是这些事件的“第一遭”,又由于首次披露此事的是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中国青年报》,而后又有央视二套王小丫主持的专题评论,王峥嵘等违法乱纪者遭受全国舆论的口诛笔伐,政府部门也开始行动起来,其来龙去脉得以逐渐显现。而湖北和北京的两起类似事件没有引起能与第一遭可比的轰动和关注,是同类事物的影响效应递减规律在起作用。我们从“罗彩霞事件”中可以得到多种解读,而我只关注其中五个问题。

  一、哪些人是此项案件的犯罪同伙?

  加害罗彩霞的冒名顶替者是她的同乡同学王佳俊,但是此次事件的主谋和策划者显然是其父母王峥嵘夫妇。在舆论的压力下,当地公安机关终于将本身就是缓刑犯的王峥嵘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为由给予刑事拘留。但是,事实说明,在这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串通犯案的过程中,王峥嵘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的同伙涉及公安、人事、学校、招生系统,涉案范围覆盖多个省市、机关、单位。当然,具体实施犯案的都是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公用权力和资源的自然人,他们必须对“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对沆瀣一气的他们一个都不要宽恕。因此,整个社会正在拭目以待,看看有关的政府、执法和党务系统在众目睽睽之下究竟如何办案。

  二、王佳俊是否也是受害者?

  当事人王佳俊是冒名顶替者,在这次事件中是直接受益人。然而,其父王峥嵘竟然对媒体大言不惭地说她也是受害者,网上部分评论者也鹦鹉学舌地把王佳俊称作受害者。事实果真如此吗?否。

  毋容置疑,从哲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讲,从“人之初性本善”的人性论讲,任何步入歧途、违法乱纪甚至是犯了重罪的人,包括各种贪官污吏,都可以找出其迷途犯罪的社会滥觞本源,归根结底既是社会的加害者,又是社会的受害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种哲学思维方式不能成为包庇社会加害者的理由。

  王佳俊出身于干部之家,从小就接受党和学校的教育,当然应该知道诚实做人、不能害人的起码道理。然而,在成年之后,到了应该独立承担社会法律责任的年龄之后,她却能安然地接受父母的非法安排,明知这是冒名顶替而以身为之,就突破了一个人做人的底线。更有意思的事实是,王佳俊在贵州上大学的专业是政治学,学位是法学学士,她在接受政治学高等教育的同时,竟然知法犯法。她不仅顶着别人的名字办理了一切违法欺诈的手续,从容地读完四年大学,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还在学校期间经受党组织的考验之后“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因而一只脚已经迈入共产主义社会上层的门槛,成为一个有学历、有党票、有资格、有姿色的前途无量者。

  然而,由于从一开始就步入了人生的歪门邪道,王佳俊的这一切都被证明,她始终是在做着充满欺诈性质的荒唐的人生游戏。如果不是事情败露得早些,她顶着“罗彩霞”的名义,继续褫夺践踏他人的权益幸福,也许会获得更大的人生成功,而每一次成功都只能使她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我们经常围绕一个落马的贪官污吏发问,他(她)究竟是在入党做官之前就是坏人,还是在入党做官之后变成了坏人?无疑,从王佳俊的身上,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有所领悟。因此,王佳俊作为“罗彩霞事件”中的加害者一方主要当事人,决不是什么受害者,而是跟她父母等人一样,是这个案子的同谋共犯,甚至是主犯,不能因为她还很年轻便可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为什么网上有人为王佳俊辩护?

  在有关罗彩霞案的网络新闻跟帖中,在罗彩霞本人的博客上,以及在有关这个案件的网络文章后面,出现了一些极力为王佳俊甚至其父王峥嵘进行辩护的评论留言。这些辩词虽然基本上都是出于匿名或别名网友之手,但不外乎在为王佳俊进行辩护的同时对罗彩霞进行侮辱攻击,其思维逻辑和遣词造句很少有翻新之处。

  这些辩护者的意思可以归纳为这么几点:王佳俊也是受害者;王佳俊没有过错,罗彩霞将此事曝光是太过分了;王佳俊既然能顺利读完大学,说明她是合格的大学生,是优秀的青年;得饶人处且饶人,应该放王佳俊一马;罗彩霞将这个事件曝光,是不道德的;罗彩霞本来也没有考上大学,被人冒名顶替并没有损失;罗彩霞试图通过炒作此事谋取名利双收;罗彩霞对比自己“貌相好”的王佳俊有嫉妒之心;罗彩霞只是一个普通农家女,不能把王家赶尽杀绝,面对当地庞大的王姓权势,应该为自己父母和亲属留条后路;云云。从毫无道理的辩白之词、颠倒是非的评论之语,到歇斯底里的人身攻击、明目张胆的威胁论调,这些人几乎费尽了心机、用完了智力。

  据说,这些人可能属于四个小方阵:王家亲友团;王家花钱雇佣的危机公关机构;一些党委宣传部培训过的五毛党;与王佳俊同类的惺惺相惜、同病相怜的权钱势力。如果是亲友团的作为,则说明王家至此并无悔改之意,企图借用网络混淆视听,但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如果是王家雇佣了公关机构,则说明一个新兴行业应运而生——但是,这种行业认钱不认人、有奶便是娘,只会成为权势集团打压欺负平民百姓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为虎作伥者。关于五毛党之说,我不甚了解,暂且存疑。对于社会上那些已经、正在或将要跟王家一样依仗权势采取冒名顶替手段欺负平民、谋取私利的人,我们只能说,国家属于人民,对于此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不答应!

  四、除了上大学,还有别的冒名顶替罪恶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绝对是的。上大学的冒名顶替只是多种冒名顶替中的一种,在这个社会上,更多的、大量的冒名顶替发生在人们除了上大学之外的社会机会的获得过程中,比如招工、分配、用人、提拔、涨薪、绩效考核、人事测评、奖金发放、住房安排、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资格认证、公派出国留学等,甚至包括了公务员录用、入党、参军、官员任用与升迁等。当然,这里的冒名顶替是取其广义之说,而不是狭义上的冒用别人的姓名、身份、户口或录取通知书等,而是当事一方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和资源,把本属于别人的机会,通过违纪、非法、犯罪的手段,给予了本不应该享有这样的机会的另一方,为后者和自己谋取私利。这样的冒名顶替,自古有之,在集权时代更是甚嚣尘上,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正因为如此,我们既要依法揭露狭义上的冒名顶替行为,更应该致力于对广义上的冒名顶替伎俩进行讨伐,以维护起码的社会公平正义。

  五、罗彩霞维权案为什么经过四次申请才获得法院受理?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作为一名大学生,冒名顶替受害者罗彩霞的户籍和档案都是在天津,她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只能是在天津市的法院通过起诉而获得法律的救济。然而,她经过四次申请要求,法院才受理此案。此前,天津市的法院三次拒绝受理此案,尽管给出了理由,但显然都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注意到,在天津市的法院改变做法之前,公安部和教育部都对“罗彩霞事件”给予了明确的表态。对此现象,我只想再次一声叹息,人民法院啊,别忘了你的名字前面冠有“人民”二字。古训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昨天,依仗权势冒名顶替者坑害了罗彩霞、王俊亮、邹志静,今天他们又在坑害谁,明天他们又要坑害谁?一切善良的人们都不能无动于衷。冒名顶替作为一种罪恶,危及到整个社会,危及到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平民百姓,实际上没有人可以幸免。社会不能轻饶对平民百姓进行伤害的冒名顶替者。从“罗彩霞事件”发生之后的一波三折,我们可以看出,反腐败、求公平,是一项长期的艰难使命。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干扰,罗彩霞不能后退、倒下,对于罗彩霞给予支持的人更不能泄气、松劲。声援罗彩霞,就是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