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拾金案研究


深圳机场拾金案研究

 

 

近日媒体披露了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某(40岁)因拾到一箱价值300万元的金首饰而涉嫌盗窃罪一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分析案情,不能带有任何先入主的观点,不能受任何舆论的干挠,一切结论必须要在调查研究之后才能得出。从专业的角度看,媒体披露的案情可以说是事实不清。现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应当说是必要的。在案情事实没有弄清之前,下任何结论都为时过早。按理说,刑事案件在侦察阶段,案情属于机密,是不能对外公布的。本案为何让媒体向全国公布?这本身就很令人怀疑。

 

 

现根据媒体公布的案情做一些分析研究,以供有兴趣的看官参考。

 

一、

 

梁某是清洁公司清洁工,为深圳机场服务。“去年129日上午,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请注意,这说明梁某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履行正常的工作务任时。对此,应当不会有异议。

 

二、

 

据媒体报导:当天事情的经过是:早上8时许,东莞市厚街镇金龙珠宝公司员工王某在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他于是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小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该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王腾业返回原处,发现纸箱不见了,便急忙报警。

这应当是王某的口述。

 

而下面应是梁某口供:

 

“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旅客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

  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桶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做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

 

那么梁某看到纸箱的时间,应当是在早上8时许,物主王某已经不在现场了,但是梁谋显然在注意这个纸箱,所以她才知道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而且没有带纸箱。那么梁某第二次过来,是不是是有备而来,就是为了把纸箱拿走?因为这个地方刚刚打扫过,没必要又回来打扫。据梁某丈夫说,“在机场的清洁工是常常捡一些带不上飞机的物品回家用的,经常会捡到一些水果、化妆品、饮料等等”。因此梁某来捡这个纸箱,应当是不奇怪的。



以上事实,如果候机大厅有录像,应当不难确认。

 

三、

 

“约9点左右,梁丽告诉自己同事曹某称其“捡”了一个小纸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此后,梁丽和其他清洁工一起吃早餐,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小纸箱。”

 

 

这一段,也应当是梁某的口供。9点左右告诉同事曹某,捡到后不是继续工作的吗?怎么又去告诉曹某?为何要对曹某说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曹某是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吗?为何不把纸箱交给曹某?她不是以为是两位女旅客丢的吗?怎么会怕有人来认领呢?人家又怎么知道要到清洁工这里来认领呢?梁某为何以为纸箱中可能是电瓶?是不是纸箱原来就是装电瓶的?或是上面有标志?此后又和大家吃早餐,那么这些清洁工是早上九点钟之后才吃早餐的?

 

四、

 

“工友马某和曹某就到洗手间打开纸箱,发现里面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平分后离去。快下班时,曹某告诉梁丽,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

  梁丽不相信,从纸箱拿出一件首饰,让同事韩英拿到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询问。韩英回来告诉梁丽,这首饰和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梁丽以为韩英和自己开玩笑,中午下班后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当天晚上,机场派出所便衣民警分别在梁丽、曹某、马某处找回了这批黄金首饰。经鉴定,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万多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分别价值10万多元和6万多元。”

 

如此说来,9点钟以后梁某等人一直是公开在谈论捡到纸箱,而且公开拿着一件到大厅首饰店询问过。而事主9点钟就向警方报案了。事主当时就没有喊一喊,问一问,向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清洁工打听一下,有没有人看见我的一个纸箱?如果打听一下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就算事主没有打听,那么警方干了什么?就没有到现场看一看?查一查?为何不对现场的人员特别是在现场活动的清洁工进行调查询问?如果随便问一个清洁工,也就会知道了吧?为何不对现场人员进行控制?梁某公开带着纸箱出机场,就没有人过问一下?整个一个下午干嘛了,为何直到当天晚上才找到梁某等人,又是怎么知道是梁某等人拿的?

 

 

根据以上几点,所以说本案事实不清。

 

 

不过尽管如此,仍然可以得出深圳机场管理混乱和制度不严的结论。这从清洁工一直可以随便捡旅客失弃或失落的物品就可以看出。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机场,应当具有最高的安全等级,工作人员应当有员工手册,即使对清洁工,也应当有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特别是对机场候机大厅等公共场所发现失物和可疑物品时应当如何处理,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清洁工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执行工作任务时,是职务行为,理应受制度的约束。在机场管辖范围内的无主物品,理应属于机场。清洁工捡到任何物品,都应按规定上交给机场保安部门。这不仅是关系到物权,更重的是关系到安全。如果捡到的食物饮料中有毒怎么办?如果这个纸箱中不是金首饰,而是炸弹,毒品,或者其他违禁品怎么办?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确实有饮料瓶中装甲醛被人误喝的事,也确实发现过炸弹毒品。

 

 

清洁工发现行礼车上的无主纸箱,一种可能是视而不见,因为不在职责范围;二是问一问周围的旅客,这是谁的东西?三是向保安或相关领导报告,有可疑物品。最不该的就是私自收到洗手间去。而这竟然是机场清洁工经常干的事。梁某和机场的人都应当庆幸,这个纸箱里不是炸弹,也不是毒品,否则梁某必死无疑,其他人也要受牵连。今后机场这类的公共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无主和可疑物品千万不能擅自处理。这才是应当吸取的教训。

 

 

至于梁某到底有罪无罪,现在还不好下结论。再强调一下,梁某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执行工作的任务。如果她的行为(见到无主物品就自己收起来)是机场制度所规定的,或是机场允许的、默认的,那么她这个行为就属于职务行为,后果应当由机场承担而不应由其个人承担。这就和城管打人一样,因为是城管教材上教的,是城管职责规定的,是领导命令或默许的,所以城管打人不城管个人并不负责。如果梁某的行为是机场制度所不允许的,那么机场就应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和纠正。机场在那么长时间没有发现并处理,是机场的失职。据报导,梁某等清洁工从9时起就一直在公开谈论此事,还到机场首饰商店去验证过真假。似乎清洁工就没有班组长和领班,候机大厅也没有领导值班,更没有对员工的行为实行监控,他们想干嘛就干嘛。警方接到报案后,竟然也不到现场查问一下,这些都是不可思议的事,很难令人置信。所以无论如何,梁某个人即使违反了机场的制度,其责任也是有限的。

 

200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