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年前,电视台曾经出现了“纸馅包子”的假新闻,某电视台曾为此清理了工作队伍并公开的向民众道歉,国外的著名电视媒体的总裁也曾因为假新闻和假广告而辞职,但此次央视为加盟网站做虚假广告的事件,却并未看到央视对相关违规人员的处理,更没有听到央视公开对民众的道歉。
所有人都知道央视的广告时段招标年年都不断的爆出天价,当然也知道新闻栏目中的广告是黄金时段是收视率最高的。广告投标人之所以愿意对央视的广告时段付高价,当然也正是认为央视在民众心目中有信任感。央视本应是有广告严格审查制度的单位,并应是对民众最负责任的媒体,但在加盟网站虚假广告的事件上,央视出卖了自己的尊严,将灵魂卖给了魔鬼,不但未能杜绝欺诈行为对民众的损害,反而成了扩大危害的“帮凶”。
我们可以作这样一个设想,假如央视在广告内容上严格把关,相信这则广告是很难在央视这个国家电视台露面的。央视对电视节目内容的审批之严,应该值得称道。但可惜的是在广告节目的审批上,却屡屡出事。如果说是央视对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和对广告内容的把握不准,那是低估了央视的能力。一些违规广告或有争议广告之所以得以出台,其在于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的利益驱动,单纯从商业的角度考虑广告的营销作用,忽略了广告对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风尚与社会文化的影响,忽略了广告对传统文化的影响,忽略了广告监管法规的规定。
网络事件营销专家黄相如认为,关于自然人包括名人为商品作虚假宣传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目前尚无法律明确界定,但是对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却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可是央视仅仅对在电视上露脸的演员——这一相对于央视明显处于弱势的群体进行曝光,让人觉得这在护短的同时又在欺负弱者。对此,如果曝光的话,央视首先应当给自己曝光,然后才有资格给有关名人曝光。
央视一方面是政府机构,是重要的宣传部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营销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在运作。有时候,他们与“开发商”的定位很接近,有时候,他们又能摆出非常威严的政府面孔。通过央视发布的广告,百姓并不把它们视为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在潜意识里将其视为政府行为。所以,央视在选择广告的时候,需要慎重,再慎重。央视需要明白,你们是在行使政府职能,而不是在做生意。事实上,央视在对待广告收入这件事上,多了些“营销”意识,却明显地少了社会责任感。
一个代表国家与中央声音的央视,有市场化的经营,就必须有防范风险的能力,总不能“有奶便是娘”,谁给钱就给谁播广告,而忽略了有可能成为欺诈者的同伙。中国有句古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人们可以原谅媒体广告中可能出现错误,但却不会原广告成为犯罪的帮凶,更不能容忍央视出现这种错误。如果不能保证这点最起码的风险防范意识,那么央视最好就不要再播放广告了,以真正的承担起自己作为国家与中央声音发布者代表的责任。央视应成为媒体的榜样,否则中国的诚信将首先从广告的犯罪帮凶行为中被彻底的粉碎。
电视媒体是广告发布的终端之一,对广告发布内容具有法定的责任。然而央视在广告收入的经济利益诱惑下,忽视了自己的责任,把社会责任抛在了脑后。央视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监督别人的同时,是应该反省一下自己的社会责任了!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必是一个拒绝有争议广告的媒体;一个有竞争力的媒体,必是一个真实、权威广告的发布媒体。央视发布危害社会的广告,收获的是短期的广告收益,失去的将是社会良知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