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骂人公司”生存的空间?


一伙年龄从40多岁至70多岁的无业人员,受邀介入各种民间纠纷当中,利用辱骂等手段帮其中一方“摆平”纠纷,然后从中获利。法院查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这伙人获利近30万元。近日,这伙人被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刑16个月至3年不等。法律界人士表示,“职业骂手”是一种赤裸裸的流氓职业,应予严厉打击。(人民网2009510日讯 

职业车手、职业球员、职业写手……这些特殊的职业早已是大家所熟知的。但关于职业骂手,这倒是笔者第一次听说,况且这些40多岁至70多岁的“罪犯”还均为女性。她们究竟是如何来“摆平”纠纷的?究竟“骂”到一种什么样的程度而以至于被判刑?

据报道,2006年上半年,亳州市谯城区一户姓罗的人家与白某因建房发生纠纷,为阻止对方施工,白某就雇佣石俊英、肖凤芹等人到罗家工地闹事,不让其施工,并对罗某及其家人进行长达10多天的辱骂。后来罗家实在忍受不了,就通过中间人调解,给了对方6千元钱,地界也让给白家一些,这事才算了结。

2008年,亳州市谯城区三星学校在被一群老太婆连续辱骂多天后,学校最终被迫关门,结束了6年的办学历程。

20081月份,谯城区一开发商开发西湖苑项目,当时工地上材料已经到位,但工地边上的小区业主们认为建好的新楼将影响他们的采光权,坚持不同意开工,并向相关单位反映问题。而在相关单位未给出答复时,建筑商陈经植、侯春华为能让工程顺利开工,便通过马文堂搭桥,邀请到石俊英、刘云芝等人去看场子,一但有事,可以立即通知其他“骂手”来处理,以此保证他们工地能顺利开工。之后,这几名“骂手”到工地上大肆辱骂前来阻拦施工的业主,连续骂了多天,直到没有人阻拦施工后才离开。在这次受雇骂人中,石俊英等人得到了12万元报酬。

一帮闲人,靠骂人而出名,且因为骂人很“成功”,很多人挨骂后不得不向他们低头,继而成为了骂出了一种 “职业”、骂成了“公司”,这的确不能不能让人不胆战心惊,的确不得不再次让人伏案凝思。

    反思这起案件,我们不得不问:究竟是谁给了“骂人公司”生存的空间?这究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还是社会的一种堕落?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老媳妇、老太婆们决不是纯粹的无事生非,说她们此举是一种赤裸裸的流氓行为也确实有些过于严重。但她们为何会以此为荣、乐而不疲呢?笔者以为,原因有三:

一是社会风气使然。骂人、骂街是一种道德的沦陷,是对人格的侮辱,这是有背人伦也不符合市民规范的,我想这些老媳妇、老太婆们不是不懂,而是当前社会上不将道德、不讲法制的龌龊之事实在是太多太多,而且处理又不够及时和严肃,于是乎边导致了她们侥幸心理的存在,人性的覆灭。

二是利益所驱。当前是一个职业危机、经济危机的时代,况且这些老媳妇、老太婆们除了动嘴而不可能再有其它的能力来获取薪酬。于是,既然有人愿意花钱请我们去为他们出气,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每每“接活”时,“骂的绝对下流,让您绝对解气就成为了她们的承诺,之后,就是知情人所说的“骂的话太难听了,还不重样,水平真‘高’,我们学都学不上来。”之类的闹剧上演。

三是执法不利所造成的尴尬。上小学的时候老师就常教导学生说“有困难要找警察”,可是当前的警察叔叔和司法部门又能帮助我们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呢?为什么会经常有人撇开司法部门而求助于“黑社会”或“骂人公司”,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很显然,基层司法调节疲软、律无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社会的又一诟病。既然民间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难道还不允许我花钱请人消灾吗?既然法律不能给我一个结果和说法,还不允许我采取市井无赖的处事方式吗?

尽管上面的分析仅仅是笔者的主观臆断,但多多少少也说明了一些问题的症结。但笔者想说的是,这种纯粹的固然获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吗?设若被骂者也出钱雇佣骂者进行“对骂”的话,那又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场面与结局呢?再者说了,既然都是花钱去请人为我们出气,为什么我们不去想想怎样让我们的钱花的更有意义,而偏偏选择用下流污秽的语言去侮辱他人、去“骂街”呢?——难道,我们的素质是“骂”出来的?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的就是这样的一种“文明”与“和谐”?

报道说,在6名“职业骂手”的个人资料中,年龄超过60岁的有4人,其中1人已72岁;而他们6人中,又有4人是文盲,1人是初中文化,另外1人是小学文化。平日里,他们根本就不懂得骂人会触犯法律。在他们看来,只要不打人,骂几句就能为自己创造“财富”,这是最好的生财之道。——多么的无知和愚昧的,多么的悲哀与可怜!但在感叹之余,又是谁让她们为此而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谁让她们触犯了法律、走向了“犯罪”?!

佛家说:冤冤相报何时了?笔者在对这些老媳妇、老太婆们深感痛惜之时,提请法律部门对雇凶者也不能心慈手软、疏忽大意;更要自身反省、自责问罪!

(李吉明2009511日于河南新乡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