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早上6点50分。在临沂市南坊办事处的华东有色金属城,孙矫健骑一辆踏板摩托车与家住大里庄的蒋文申骑的机动三轮车发生擦碰,并因擦碰原因发生争执。争执后不久,蒋文申就带着纠集而来的七名亲友帮凶,开着一辆五菱单排小货车追上孙矫健。将孙矫健当街活活打死。命案发生后,蒋家一直叫嚣他们家有钱,有认识的人,十分的嚣张。
自2008年6月26号到2008年7月14号,接手这个案子的临沂市兰山区刑警大队五中队在抓捕了七名案犯后,便从此杳无音讯。我们多次去兰山区刑警大队五中队队询问案件进展均无功而返。案发后警方许诺说一周左右出的尸检报告,二十多天了也迟迟不出。
2008年7月18日下午4点,在临沂市兰山区刑警大队五楼接待室,法医向孙矫健家属讲解了尸体鉴定的过程结论为:“孙矫健的死亡原因系因肥厚性心肌病发作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被伤过程中用力活动构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发作的诱因”。家属当即感到重多疑点:1、孙自幼习武为散打运动员、身体强壮。2、家族无心脏病史。3、尸体解剖时,喉腔内有大量於血,法医用手捧出来,问及血是怎样形成的,法医解释是:肺气肿的什么沫,连法医本身他自己都不知道做如何解释。
2008年7月22日,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五中队书面申请重新鉴定,没有得到答复。
2008年7月25日,上百人身穿冤服到临沂市政府门前上访,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兰山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某负责人、区信访局长接待,要求未被允许。
2008年7月28日,因为要求重新鉴定未被允许,受害家再次来到临沂市政府上访,要求公安部联合省公安厅进行尸检,因上百人上访市公安局侯献合局长才答复为我们争取并允诺受害家属找两名法医专家陪同进行此次尸检。
2008年7月29日,我们联系北京的法医协会,答复需临沂市公安局出具委托书才会来协助尸检。我们又来到市公安局找到侯献合局长,他让我们联系临沂市刑警大队的法医胡主任,胡主任告诉我们出具这样的委托书属于犯法,不给出具鉴定委托书。
2008年7月31日,受害方因不给出具鉴定委托书,五、六十人头戴冤帽,打着大横幅,来到省政府门前喊冤。省政府此时才答复重新尸检。
2008年8月8日,下午15点省公安厅董法医等4人来到殡仪馆对整个尸体再次进行尸检,并同意家属对尸检全过程进行录像,后由其推荐到武汉到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并给我们留下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让我们找刘良主任。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允诺我们三周出结果,但三个月不给出结果。问题出在何处,不得而知。
2008年11月3日下午1点,受害方来到省公安厅就武汉尸体检验三个多月未出结果,向董法医提出质疑,并要求省公安厅“撤回武汉委托,重新委托”。董法医虽表示认可,但兰山公安分局局长齐磊却提出让武汉做病理,省厅做鉴定,被受害方拒绝。
2008年11月5日下午,再次找到董法医,董此次改口称“让武汉作病理,省厅作鉴定”,受害方感觉到无权的无奈,非常无望。
2008年11月10日,逼使受害方上百人再次头带“冤”字,打着大横幅到临沂市政府上访(见上访照片),在这种情况下,兰山分局薛局长才答应撤回委托,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的要求。但委托内容却是查明孙是否患有心肌炎,其它脏器是否有病变。
2008年11月16日,家属因不同意上述委托内容,又次找到负责孙矫健专案组的齐书记,未给解决。
2008年11月18日,受害方再次提出不给解决就上访,兰山区分管政法的顾书记,公安局薛局长才答复是“补充写个委托”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派出法医专家来到临沂对孙矫健进行了第三次尸检。
2009年1月21日10点钟左右,我们家属给朱前顺教导员打电话询问尸检结果出了没有,朱前顺答复“尸检结认已出”。“脑干受重击导致死亡。他还让我们做好准备年前一起去北京把标本切片封好封条,让公安保管。
2009年1月24日,受害方接到兰山区刑警大队鉴定结论通知书:“诊断被鉴定人孙矫健患肥厚性心肌病依据不足;孙矫健的脑干、脊髓未见明显出血性改变;孙矫健主要的病理改变为脑水肿和脑疝形成;死亡原因为头部受外力打击后,因滑动性脑挫伤导致脑水肿、脑疝形成死亡。”
2009年3月3日,我们接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电话,说兰山分局的朱前顺等人已经在北京一周多时间了,他们在没有我们去封好封条的情况下企图拿走孙矫健尸体的标本和切片,并利用多种手段对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施加压力。
2009年3月9日,因兰山分局第二次企图要拿走孙矫健尸体的标本和切片,我们万般无奈,只好再次穿冤服、打横幅,来到北京市天安门喊冤,后被临沂驻京办事处遣返回临沂。
2009年3月11日,早上10点左右,我们再次接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电话,兰山公安分局的朱前顺等人再次要求拿尸体的标本和切片。
2009年3月19日,我们从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得知,兰山分局在我们家属不知情和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将孙矫健的尸体切片强行取走。
2009年4月23日,我们接到兰山区刑警大队通知,来到刑警大队拿到了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是:“根据现有材料,不排除孙矫健系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潜在的心脏病变发作致心源性猝死。”我们对于这个鉴定结论坚决不认可,我们认为:
1、因孙矫健一案的特殊性,双方在尸检结论上存在严重争议,本次鉴定检材是公安机关单方送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我们受害人家属坚决不认可。
2、本次鉴定结论提到“根据现有材料”,我们对公安送检材时提供的材料是否充分及被鉴定的标本体材是否齐全、原件是否真实存在严重质疑。
3、本次鉴定结论提到“不排除孙矫健系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潜在的心脏病变发作致心源性猝死”,我们认为这一表述作为鉴定结论不科学,没有依据。何谓不排除?我们不认可这种模棱两可的定性。
我们要求重新进行查明孙矫健的伤情等死亡原因,
2009年4月24日,我们将重新鉴定申请书递交到兰山刑警队五中队。
综上,不难看出兰山分局是如何面对一个17岁的少年被害者,在对公正尸检上是如何百般刁难?!而且几乎每次都要让受害者家属及亲属带冤帽打大横幅到市政府、省政府门前、甚至天安门上访,否则,不予理睬!挖空心思就是为了证明体格强健的孙矫健死于所谓的心脏病。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如果司法环节发生腐败现象,则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司法腐败使群众对司法过程的公平性产生怀疑,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司法机关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法律被蔑视,正义被羞辱,社会秩序就会出现畸形发展。由此,社会就可能陷入一种治理无法的状态,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
潜规则,临沂又一个少年无辜的死于“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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