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常见问题解读
1、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退伍军人安置办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原是农业户口的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或由乡、镇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3、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原是城镇户口的士兵,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退役后由原入伍征集地的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统一分配工作。
4、原是正式职工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退役士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复工是对工人而言,复职是对干部而言。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5、入伍前是合同制工人,其退伍后如何安置?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入伍前是合同制工人的士兵,其服满现役退伍后,属城镇户口的,回原单位复工后,随用工单位改革可以实行固定工,也可以实行合同制;属于农村户口的,按原定合同办理。
6、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发生变迁,士兵退伍后是否可以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
答:士兵在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服役期间其父母因落实政策或因调动工作等原因调离士兵原入伍征集地,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或士兵入伍前父母一方已迁入新居住地,另一方也在士兵服役期间迁移(包括由农村迁入城镇),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士兵退伍后可以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如父母迁居后系统城镇户口,士兵退伍后与该城镇退役士兵一样安排工作;如父母迁居后系农业户口,士兵退伍后随父母落户,与所在地农村退役士兵一样对待。
7、退役士兵在什么情况下安置部门不负责安排工作?
答:士兵因下列非正常原因,不宜继续服役,经部队师(旅)以上机关批准作提前退役处理的:
一是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明显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
二是入伍后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三是被处劳动教养、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四是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危险的。
上述人员作提前退役处理后,由批准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办理退伍手续,由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入伍前系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移交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8、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退役士兵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士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其办理落户手续,入伍前系城镇户口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接收,退伍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9、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是否允许?
答:允许。除按规定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外,政府还将提供有关优惠政策和技能培训。
10、退学的军校学员如何处理和安置?
答:经批准退学的军队院校学员,应由该院校发给退学证明(其中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经考试成绩及格的,另发给肄业证书),退学后按照退伍役士兵安置办法办理。由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接收。入学(伍)前系农业户口的,要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入学(伍)前系城镇户口,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度城镇退役士兵一起安置。被勤令退学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退伍手续,由其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接收。入学前系农业户口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入学前系城镇户口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11、士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应如何理解?
答:士兵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和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可提前退役。其中“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士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士兵本人成为家庭唯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12、退役士兵异地安置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要求异地安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部队驻地结婚、配偶婚前无当地常住户口除外)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城镇义务兵,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13、什么时间属于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
答:待分配时间是指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符合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
14、士官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应如何安置?
答:士官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15、退役士兵如何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
答:退役士兵提出自谋职业的申请,并向区县安置部门填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区县安置部门在收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并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安置部门不再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复工复职介绍信。
16、入学前系农业户口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入学前系城镇户口的按待业青年对待。士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应如何理解?
答:士兵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和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可提前退役。其中“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士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士兵本人成为家庭唯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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