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护我们的孩子?
2006年6月3日 新华网甘肃频道
新华网兰州5月31日电(记者宋常青 周润健 张晓晶)“六一”儿童节前,国内发生的几起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再度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安全的高度关注。记者在甘肃、天津和山东等地采访时了解到,受到各种因素制约,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不生病、不出意外事故。
--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越来越多
事例:5月8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19岁的男青年白宁阳携带汽油,进入石关村一幼儿园的一间教室,将汽油泼到正在上课的数名幼儿身上和地上并点火,造成3名幼儿先后死亡、13名幼儿及1名教师不同程度受伤;
5月24日,河南省南阳邓州市元庄乡罗营村村民杨新龙用刀砍死、砍伤本村村民各1人后,又闯入该乡罗营小学将19名小学生劫持,1名小学生不幸被害;
在兰州,近年来也多次发生绑架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在2004年春节前,兰州连续发生了6起针对小学生的绑架案,被绑架对象中最小的仅4岁,最大17岁,一时间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
点评: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鲁仁认为,河南一连两起针对未成年人进行侵害的案件需要引起社会警惕。幼儿园、学校和孩子是没有保护能力的,一些人群心理上出现问题,报复社会,就容易选择这些群体进行侵害。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关颖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都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而目前的状况是,多数学校、幼儿园“重教学、轻保护”,学生的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项问卷调查显示,58.4%的教师和42.6%的父母认为学校的门卫制度存在安全隐患。
关颖说,许多学校的安全教育形式化也是问题之一。每年到“安全教育日”,政府、社会、学校各方往往集中关注安全教育问题,而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经常性、制度化的安全教育活动则较少。中小学安全教育不能经常化、制度化,是造成当前少年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知识和技能薄弱,学校事故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幼儿园、学校等首先要加强防范措施;其次应要求学校和家长建立起联系机制,防止上学、放学过程中出现监控空挡;第三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教育。
--素质教育压力不减反增
事例:2005年3月11日,天津市二七二医院紧急收治了自残的小学四年级女生小红(化名),她因“没兴趣练习钢琴,无奈家长逼得太紧”,为了逃脱,“一怒拿着小刀,对着手就割”,造成左手虎口处皮破肉翻,大量流血。
2005年7月,兰州一所中学的两名初中女生,仅仅因为迟到后被班主任批评,就选择了离家出走。在长达1个多星期的出走时间里,造成了家长和学校的巨大压力,也导致了家长和学校的严重对立。
点评:天津市岳阳道小学毕业班班主任王春燕说,小红自残的后果不是十分严重,没有酿成大悲剧,但为了逃脱她不乐意去做的练琴,她不惜以走极端的行为予以抵抗的做法,却是令人警醒、后怕的。
天津教育专家居瑞麟说:“没有人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个快乐童年,但逼着孩子学这学那,目前一些家长的做法是赔了票子又伤了孩子,这是包办式、填鸭式教育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西北师范大学教授、曾长期主持甘肃“160”心理咨询热线的彭德华说,不能把孩子“标签化”。一些父母想让自己的孩子成为“钢琴儿童”、“绘画儿童”等等,孩子在父母眼里实际上成为了一种“标签”。父母和老师是成年人,他们有影响孩子的能力,然而孩子处于弱势,无法和父母、老师平等交流,导致“标签化”下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儿童心理门诊主任翟静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还给孩子本来面目。
--未成年人更多暴露在危险场所
事例:5月5日晚,合肥市美菱大道旁的浩宇、巨星两个网吧发生爆炸。两次爆炸共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1名15岁在校学生伤势较重;
随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进入网吧、歌舞厅、KTV等场所,接触到一些不法人员,被引诱开房、喝酒、吃摇头丸等,最后导致被强奸或伤害等案件近年来在国内也屡屡发生。
点评:天津市社科院教授陈柳钦说,未成年人更多地出现在一些网吧、歌舞厅等对未成年人而言较为危险的场所,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病”。其中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一是学校和家长的原因。一些学校为提高升学率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严重伤害学生的自尊,使一部分学生进入社会,消磨在网吧等场所;部分家长或忙于生意、或没心思照顾孩子,造成孩子被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和习气吸引,受到侵害或侵害他人;二是网络实名制和未成年禁入制度在网吧老板和一些部门利益的冲击上名存实亡,导致未成年人能够顺利进入网吧。应对网吧和娱乐场所等实行更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对违规接纳未成年的要处以重罚。
天津市社科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说,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很多,比如网吧的未成年人禁入制度等等,但实际操作中力度却太小。满足于出台几个措施或规定,是远不能达到目的的。对于这些制度和政策,要进行严格的落实。
关颖认为,减少少年儿童人身伤害事件、避免未成年人过多暴露在危险场所,还应发挥专门组织机构的作用。发达国家大多设有儿童福利局。这是一种政府机构,专门负责维护儿童、青少年的基本权益,在儿童、青少年遭遇各种伤害时为他们提供直接保护和帮助。此外,还要发挥社区及社会组织的作用,为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建构一个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