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汽车,就可能违反交通相关法规,就得与交管部门打交通。对于车主来讲,本地不成问题,异地就比较麻烦了,来来去去费时、费钱、费精力。如今好了,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的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绕城高速公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都可以在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接受处理(异地缴罚只涉及非现场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异地处罚中,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或者是机动车发生超速50%以上的,那么当事人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因为按法律规定需经听证程序。
当然,也有例外。如下8种交通违法情形不列入异地处罚的范围:1.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2.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险或紧急避险造成的。3.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4.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5.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6.经核实违法行为信息时间超过两年的。7.记录机动车信息错误的。8.机动车发生过户、转籍或者通过年度检验之前的交通违法信息。那么,对驾驶员怎么进行记分处罚?答案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监控资料,对能确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的,依法处罚后按规定予以记分;对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但不予记分。
浙江首推交通违法异地罚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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