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板悬而未决的几个问题
——创业板的正式推出还有许多配套工作要做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1999年1月15日,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了实施方案。1999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
2000年4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就二板市场的设立方案、发行上市条件、上市对象、股票流通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问题提出了意见。2000年5月16日,国务院讨论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请示,原则同意中国证监会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年9月15日,中联重科(0157)成为在深交所主板上网发行的最后一只股票,从此,深交所正式停止了在主板市场的新股发行。
2000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市场发展战略委员会、国际专家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发行上市部等八个职能部门,标志着创业板市场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
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2004年6月2日,新和成(002001)率先登陆“中小企业板块”IPO,6月25日正式挂牌上市,这标志着“中小企业板块”正式启动。
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经过8年“持久战”的创业板有望尽快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9年3月31日凌晨,在创业板设想提出十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终于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然而,该办法着重规定了创业板的上市标准,仍有许多配套规则和措施尚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披露,至少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证监会必须给出具体答案或是解决办法。
(1)深交所是否会改制为专一的“深圳创业板”?
笔者认为,应该将深交所改制为单一的“创业板”,并将现有主板上市公司一次性转移至上交所挂牌,这样做,至少具有两大重要意义:其一,由于深交所与上交所两个主板功能完全雷同重复,因此,将深交所独立改造为“创业板”,可以避免深交所与上交所之间的无谓竞争和行政平衡,而且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其二,将深交所改造为独立、专一的“创业板”,这有利于深交所一心一意、专心致志地将创业板做大做强。这样做,也可以让未来的深圳创业板坚定发展信心,只许前进、不能倒退!
与此同时,撤销深交所的“中小企业板块”,将其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直接转至上交所,对少数垃圾股或不够资格进入主板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可转入创业板。
(2)深圳创业板与香港创业板的关系如何处理?
香港创业板创设于1999年11月23日,开业9年来,总计上市公司不足200家,其中,半数以上股票价格不足1港元,10港元以上的股票寥寥无几。在香港创业板“吃不饱”、“无所事事”的情况下,仅有一墙之隔的深圳创业板却又开业,如此近距离的两个创业板如何相处?是竞争、抢饭碗,还是分工合作?这一问题不可小视,它需要深圳创业板有所考虑、有所对策。笔者认为,深圳创业板的开设,应当将我们的香港创业板纳入我们的“战略版图”。
(3)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如何定位?
深圳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界定可以有四种对象:一是中小企业;二是民营企业;三是高科技企业;四是是成长型企业。如果上市对象界定为“中小企业”,则仅以企业规模来定上市资格;如何上市对象界定为“民营企业”,则创业板就是民营企业板;如果上市对象界定为“高科技企业”,则创业板就是高科技板;如果上市对象界定为“成长型企业”,则必须有“成长”的判断标准。这一定位无疑会决定未来深圳创业板的走向与前途。笔者认为,应该以高科技为上市主体。因为中国是一个经济大国,中国经济的强大还有赖于高科技的大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科技”的重点扶持与发展。
(4)深圳创业板首批推出上市公司数量应为多少?
关于深圳创业板开业之初,是大批量推出首批上市公司,还是少量均匀地慢慢筛选部分优质公司上市?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全是袖珍股本,也许不少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本仅为几百万股,为了抑制过度“炒新”的投机之风,同时扩大供给满足投资者“炒新”的需求,因此,笔者认为,推出创业板,应该大批量地、一步到位地推出首批上市公司,比方至少100家以上。若按一次性上市100家公司计算,所需市场认购资金仍不及“中国石油”这一只股票筹资额的1/6,计算方法是:100家×1000万股/家×10元/股=100亿元。(注:中石油在A股市场IPO募资为668亿元)
(5)深圳创业板是否设置做市商制度?如何防止机构操纵?
做市商制度是美国NASDAQ的重要特色之一,同时也是NASDAQ高效率运作的重要保证。在高风险的创业板中,做市商不但可以保证交易的连续性和活跃性,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做市商的做市,可以理性定价、抑制过度投机,稳定股市,维护人气。很显然,NASDAQ的成功是与做市商制度密不可分的。笔者建议,深圳创业板可以效仿NASDAQ设置做市商制度,这对年轻的中国股市尤其重要。
(6)深圳创业板是否应该严格执行退市标准?
高风险创业板必须设置严格的退市标准,因为高风险就意味着高死亡率或高频率退市。只有退市标准明确且能严格有效执行,方能保证创业板进退自如,流水常新。例如,1996年底,NASDAQ的上市公司突破5500家,而目前仅剩3000家左右。这正是NASDAQ“大浪淘沙”的创业板风格,这也是NASDAQ独有的“霸气”,它可以每年退市300家,也可以每年退市500家,当然,它也可以一年上市700家或900家新公司。为此,笔者提醒:深圳创业板切不可像主板一样“只进不出”,退市规则形同虚设。否则,要不了多久,深圳创业板就会遍地是垃圾。
(7)深圳创业板是否需要柜台市场配合?
柜台市场(OTC)具有“博大”的胸怀,它可以是“废品收购站”,也可以是“垃圾处理场”,当然,它也可以让众多未上市证券在此挂牌交易转让。深圳创业板作为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上市公司的“大进大出”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通过建立配套的柜台市场,可以为深圳创业板退市下来的公司提供“死缓”的行刑场,或暂时性转让的过渡通道,以便为创业板的退市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一个平稳过渡环境。
(8)深圳创业板的供给之源是否足量、高质?
源头之水常有、源头之水常新,创业板“池”中之水才能常换常新、永不干枯。NASDAQ的巨大成功,就在于它拥有来自全世界的足量、高质的上市公司,而且源源不断、排队等候,因此,NASDAQ才能拥有“吞吐自如”的磅礴气势,永保市场青春与活力。相反,香港创业板供给的源头之水严重不足,并直接导致人气不旺,市场难以扩张。上市公司的质与量,永远都是股市的基石与生命力之所在。如果没有高质足量的上市公司保障供给,则创业板很快就会沦为“三板”或垃圾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