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河南省郸城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有16人,超过公安部;湖南省石门县委常委有16名,正副县长12名。我国地方政府党政官员除了实职超编,其实后面还跟着享受待遇的省市县长助理、调研员等一大帮虚职。各级政府党政官员严重超编问题已成为痼疾,这个痼疾不动大手术不足以得到彻底解决。
官员严重超编百害无利。中国官场向来就有“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劣根性。用老百姓的话说,“鸡多不下蛋,官多瞎捣乱”。对自己有关的好事争先恐后,打破脑袋;为老百姓服务的事则互相推诿扯皮,避而远之。同时官员增多,就得建庙安神,造成机构臃肿,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降低了工作效率。
谁都知道,官员严重超编,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改革目标不相符,可是谁也拿不出好招儿来。“中编办”曾有明文规定,党政正副职一般为一正二副,特殊情况可三副。也曾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减副,但就是成效甚微。而且不但没有减小去,反而越减越多,最终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造成官员严重超编的现象原因很多,一是官员利益过于厚重。这也是造成几千年来中国人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重要原因。中国人一旦进入官场,除了享受普通国民正常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之外,还享受一定的合法的政治特权利益。对于那些思想品德不端的人,还可以利用政治特权谋私,享受超国民待遇。二是理论的缺陷给谋私官员籍以借口。老百姓常说,上面的经是好经,就是让歪嘴和尚念歪了。什么意思呢?中央的政策是好政策,但下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说一正二副、三副,但伟大导师列宁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的辩证法。辩证法讲究的是理论联系实际,我这里的实际情况就是需要安排这么多官员。可见判断“实际”的标准不可能是“实际”本身,而只能是地方领导。而由于地方领导的立场不同,他心中的“实际”自然也就不同了。三是法规政策软弱无力,问责不严。我国2007年5月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事实上因此而受到处分的官员有几人呢。
要从根本上解决官员超编的问题,必须强化编制的法规效力,维护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加强对官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教育,破除某些官员官本位和权大于法的封建腐朽思想。但思想教育只能对那些职业道德还没有泯灭的官员起作用,对那些品行败坏的官员必须强化依法办事,严格法纪。二是必须对编制数量的控制明确具体,规定最高上限。如规定副职一般配备多少名,最高不得超过多少名。不能再有“特殊情况”等模棱两可的语言。以往我们的一些政策法规,往往都有“特殊情况”如何如何的规定。这样规定貌似很“辩证法”,岂不知正中腐败官员的下怀,籍以他们无限制超编的借口。与其如此,还不如索性一刀切,规定死了官员职数配备上限。规定死官员配备职数的上限,貌似很不“辩证法”,但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从全国各地副职超编的现象看,尽管不太“辩证法”,但权衡起来也是利大于弊。三是严格问责。对违犯规定超编配备官员职数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给予严格问责,追究其法纪责任,绝不能姑息养奸。
“减副”需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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