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群体性事件其实是GDP主义下的恶蛋


不少群体性事件其实是GDP主义下的恶蛋

 

郑风田 刘杰 中国人民大学

部分基层政府公权力与私人资本太紧密的结合是不少群体事件的导火线

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看法与认知已从过去的“阶级斗争”与动辄动用警力等传统思维过渡到“脱敏”“慎用警力”等转变,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不少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和谐社会中必然会出现的矛盾,其实没有必要上升到太高的高度。但目前似乎又走入到另外一个困境,一出群体事情,就会千篇一律地认为是“信息不透明”,“基层政府乱用警力”,“干部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等,出台的办法也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没有真正地解决问题。而真正的原因却有回避之嫌。比如“瓮安事件”与“云南孟连事件”都反映出当地基层政府为了追求GDP政绩,对企业的问题有求必应,对企业与老百姓的矛盾,往往站在GDP的高度,成了部分不良企业欺压老百姓的打手。政府公权力与私人资本过分紧密结合也是我国不少群体事件的导火线。地方政府应该远离私人资本,不能整天与企业家为伍。要多替弱势的百姓做主说话,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长治久安。

 

云南孟连“9.17”事件回顾

   本文再重新反思一下影响深远的云南孟连“9.17事件,看一看这些群体性事件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未来该如何真正解决这些问题。

2008719日凌晨4175名警察从孟连县城整装出发,星夜奔赴40公里外的勐马镇勐啊村。黎明,勐啊村的村寨已被重兵包围,5名嫌疑人随后被抓捕,受到强制传唤。晨8时许,勐啊村数百名村民呼啸而来,他们手持长刀、锄头、铁棒、木棍、弹弓等器械,沿勐马至勐啊公路对警察形成围攻之势,冲击正在孟连农场制胶厂路口执行警戒任务的58名警察。当天先后参与围攻警察的村民达700余人,这起事件造成两名村民死亡,17名村民、41名警察、3名干部受伤,9辆执行任务的汽车被砸坏,102件警械被损毁或丢失,被围困警察在达11个小时后的才得以撤离。”(中国青年报)

 

云南孟连“9.17”事件由相对简单的胶农和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发展成胶农针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各界的启示应该是深远的。尽管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了大量有效的,果断的措施。但是从政府在此次事件中总结的经验来看,却有令人忧郁之处。

同贵州“瓮安事件”一样,云南总结经验中也多次强调“信息不透明”,“基层政府乱用警力”,“干部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我们认为,这些提法反映了当前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仍然不够深入。强调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公开,强调慎用警力,强调干部工作作风无疑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

至于为什么我们会提出这种观点,首先还是先分析一下事件本身。

 

祸起橡胶:橡胶林地产权不清晰,企业独享橡胶涨价好处,利益分配不公平,胶农不满。

孟连县地处中缅边境,属云南普洱市,是一个由傣族、傈僳族,裕固族组成的多民族边区自治县。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孟连决策部门即决定利用本地热区资源发展橡胶产业。由于市场化改革,孟莲橡胶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两次重要的改革,一次是乡镇企业改革,一次是股份制改革,但两次改革都不彻底。由于关于橡胶林地的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各方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遗留了大量的涉及企业、胶农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2003519,胶农与橡胶公司签订了《胶园管、养、割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橡胶公司拥有64.22%的林地产权,及全部橡胶原料的以一定协议价格的收购权与质量监督权。2005年以来,国际橡胶价格大幅攀升,从原来的几千元涨到2.5万元以上,但公司以03年签订的合同为由对胶乳收购价格却不作调整。

从企业角度来看,以订单合同为由拒绝胶农的涨价要求也是有其依据的,作为企业与胶农之间签订的订单价是一个保险价,旨在与胶农风险共担。企业不涨价的另一个更为关键的原因是,企业握有橡胶林地的64.22%的产权,这无疑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价格谈判能力。而从胶农方面来看,自己是橡胶的主要投入者,但却长时间无法分享价格上涨带来的好处,要求与企业重新谈判。于是2006年开始,胶农们多次与橡胶公司协商,要求提高收购价。屡次被拒绝后,胶农提出与橡胶公司终止合同,自主拥有橡胶林地的全部产权。由于双方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双边的谈判进行协调,双方矛盾由此产生。

 

政府公权力,权威合法性的遭到侵蚀:权力与资本相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干部脱离群众。

当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矛盾不能被很好的协调时,需要第三方的介入。而在像云南孟连这样的中西部地区,民间组织组织发育程度很低的情况下,第三方一般只能由政府充当。

政府作为第三方协调经济纠纷是完全可以胜任的,因为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公共机构,政府公权力,权威合法性的基础就在于维护社会公正,充当仲裁者的角色。但是,政府公正性仅仅是一个假设,至于是否与假设相符合还要看其权利实际运作情况,而云南孟连公权力现状却非常令人堪忧:

 

权力与资本紧密结合,政府的考核机制逼政府向企业靠近,政府官员与企业交叉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在现行主要以经济成就为考核指标的考核机制下,政府出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理所当然地会在维护地方正义、公平与发展地方经济之间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因而,能够给地方经济创造产值,增加就业机会的企业自然备受青睐。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与政府必然走得很近。为了吸引企业入境投资,政府甚至药牺牲一些利益来“招商引资”;另外,政府官员与企业之间直接的交叉渗透。政府官员入股橡胶企业,无偿享有企业提供的各种赞助。据媒体报道,普洱市、孟连县少数领导干部直接参与了橡胶公司入股、分红,参与胶林的买卖、租赁。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个人就长期使用橡胶公司提供的豪华越野车。企业子女进入政府部门直接充当企业利益的保护者,造成“公器私用”。

政府工作脱离群众,“从上面看是沉下去了,从下面看还飘在上面”。

由于我国目前基层政府还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型”政府体制形成基层干部只对上级负责,民众无法有效地,直接的监督干部。在孟连,政府与群众的隔阂日渐加深,据报道,县委书记胡文彬2007年下乡镇仅26次,都是当天返回;乡镇主要领导大都住在县城,周一上班,周末回家。他们大多不愿意下乡与民众打成一片。与此相对应,民众对政府形成一种在情感上的冷漠感。

 

政府屁股坐在企业一边,民众的相对剥夺感上升,开始质疑政府权威合法性,进而寻求其他渠道诉求利益,黑社会势力趁虚而入。

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人们认为自己本应该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而被他人或社会“剥夺”了这样一种主观心理感受,是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后的不满与积怨的结合。孟连胶农的相对剥夺感源于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县政府在处理企业与胶农利益纠纷中站在了企业一边,“没有替胶农作主”,胶农反应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农民由此感到政府失去公正,因此首先是失望于政府权威的合法性。

在没有达到农民所能容忍的一个临界值之前,这仅以“积怨”的形式存在于农民心中。既然政府不能“替胶农作主”,胶农只要选择一些高成本的利益诉求方式,他们开始依靠自身力量或寻求民间力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当地的黑社会势力恰好是一个农民与企业谈判可以依托的组织资源。但由于黑社会的特性,其介入成本也是很高的,因而在谈判过程中便出现了企业与农民之间的暴力冲突,胶农围攻、打砸橡胶公司的事件多次发生。

 

政府权威合法性受到挑战,势必要压制其它权利的成长。但此一操作过程却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农民对政府权威合法性的质疑进一步加强,如突破一临界值则演变成胶农直接挑战政府的公权力,冲突升级成民众针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

由于黑社会势力的介入,关于胶农与企业之间的暴力冲突不断。面对暴力冲突的增加,黑社会势力的介入,政府强烈的感到其政府权威合法性受到挑战,因此政府势必要压制对其构成挑战的力量。但是,政府的行为仅仅停留于此,政府对于发生暴力冲突的根本原因却缺乏应有的关注,孟连县乡党委甚至错误地以“社会治安”问题论处。

17日,一抓捕对象被扣留引发了300名群众围堵,两名工作队员被打伤。普洱市政府认为工作队的安全受到威胁,有必要动用警力实施打击,市长沈培平在未征求省政府的意见的情况下,跨县跳动警力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19日凌晨,抓捕行动引发了震惊全国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政府的大规模的抓捕行动不仅没有获得胶农的理解,反而进一步加剧了胶农们的相对剥夺感,胶农感到政府明显偏向企业,于是胶农对政府权威合法性的质疑进一步加强。如果在某一特定事件下,突破胶农所能容忍的相对剥夺感的临界值,胶农则直接挑战政府的公权力,冲突随即升级为胶农针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而不再是胶农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

 

冲突爆发,加快了冲突各方的再组织,各方回归理性实现功能再造。

    孟连“9.17事件直接导致胶农岩氏父子二人死亡,警民6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国家高层予以高度关注,云南省政坛更是迅速采取行动,事件很快趋于缓和。从某种程度上说,冲突的爆发本身就是冲突解决的途径。冲突爆发后,冲突各方加快了再组织。

云南省政府迅速组成了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挂帅的工作组。720日凌晨2,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和副省长曹建方抵达孟连,指挥事件处置。并迅速成立专门的利益协调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群众满意、各方接受的解决方案,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解决好引发此次冲突事件的橡胶林利益分配问题。

政府在事后认识到之前维护公权力的方式是失败的,民众才是其公权力的基础。因此,在上级政府的压力下,实行了旨在恢复政府合法性的政府层级之间的再组织。而对于胶农来说。代价也是高昂的,他们承受着流血和心灵的创伤,但他们的收益是社会的公正再次复归。随着政府公正的恢复,问题再次回归到企业与胶农之间的利益纠纷上来。

    

 深刻启示:强化基层民主让政府代表民众利益,让民众切实监督政府行为,政府放权让利,与民间力量共治社会。

云南孟连“9.17”事件虽有其特殊性,但与已经发生的其他群体性事件有着令人担忧的一般性。即政府行为偏离社会公正,民众对于政府权威合法性的质疑。如何避免政府在运行过程中偏离其应维护的社会公正,偏离其权利的基础——民众?如何避免历史在上述这种冲突中循环?这才是我们在此类事件中应该考虑的核心。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做起:首先,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是让政府代表民众利益。民众和政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一个“委托—代理”关系,民众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由于政府作为一个利益主体也有其自身利益诉求,因此如何让政府代表民众利益即是如何保证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一致的问题。而如何做到这一点,关键还在于基层选举,通过健康的选举使得基层政府真正代表民众利益是不难的。其次,让民众真正、切实地监督政府。避免政府被部门利益,少部分人的私利绑架,最终走向民众的对立面,遭受民众的质疑,丧失其合法性,丧失民心。而做到这一点,关键也在于基层民主,只有真正地民主才能起到监督,制衡政府行为的作用。再次,政府放权让利与民间力量共同治理社会,一为制衡政府行为出现偏差,二为政府减负。为什么群体性事件的矛头大多指向政府?原因就在于政府包揽太多。因此对政府来说,放权让利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作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杰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