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事件的思考


 

起因:
 王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河南灵宝市大王镇人。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农民却最迅速窜红网络。事情起因是,2009年春节,王帅从上海回家,看到灵宝县以租代征占用家乡耕地,大片苹果园被毁,补偿不到位,农民生活困难,怨声载道。他认为当地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这样做是错误的。他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无人理睬,于是想到网络:网络是民意最畅通的地方,它能反映农民的呼声。于是,便向网站发了一个帖子,批评灵宝县的违法行为。
经过:
 王帅发帖之后,引起全国网民的热烈响应。可是却触动了灵宝官员的神经,他们不去研究批评是否有道理,人民是否有批评政府的权利,也没有弄清什么叫诽谤罪,便以诽谤罪派了公安干警跨省抓捕,不远千里将王帅从上海捉了回去,关了8天才放出来取保候审。于是全国共讨之,引发了这一场轩然大波。
一句话点评:公民批评了地方官员,地方官员利用职权抓捕了王帅。
结局:
 王帅事件发生之后,无论是网络还是媒体,一时间议论纷纷,给地方政府施加了空前的压力,于是乎在省市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请注意,在主要领导过问之后,事情重新开始调查。最后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王帅道歉,称这是一起错案,王帅在网上发帖的行为不够成诽谤罪,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过错,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已经撤案。宋中奎表示,此案他当时不知情,但作为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在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向他道歉,并给予他国家赔偿。今后,公安人员将加强法制学习,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同时,灵宝市委宣传部发出了《灵宝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王帅一案涉及人员的处理意见》。《意见》说,415,经灵宝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研究,王帅发帖诽谤案被定为错案。灵宝市公安局本着实事求是、知错必改、违法必究的态度,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对相关办案人员和责任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一、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焦占林,分管网警大队工作,对错案的发生负有审核定性不准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二、灵宝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黄立忠,对错案的发生负有审核定性不准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三、灵宝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李平,因办案业务知识不精,对错案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
    四、灵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贺彦伟,因办案业务知识不精,对错案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五、灵宝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宋中奎向上级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至此,王帅事件暂告一段落,网络上人们为王帅冤屈得以昭洗而欢呼,可是请冷静下来想象,这件事情的背后还有很多事情存在一些不通顺的地方。
首先,灵宝县官员坚持认为,南阳村大片耕地以租代征手续完备,到底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王帅家的20年苹果园,每亩的一年收入70008000元,地后,每亩租金一年1200元,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请懂经济学的认识暂缓一下发表文章,来帮助我这个数学白痴算算这笔帐。
其次,王帅事件是在社会舆论和外部压力的情况下,省市主要领导过问了,灵宝公安局才知错就改的,那么我们的法律哪里去了?我们要努力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中央领导也多次强调依法治国,但是这次事件从头到尾人治的力量是很强大的。依法治国喊了好多年,在某些地方仍旧不免是一句空话。
再次,王帅事件乃至躲猫猫事件、俯卧撑事件、彭水诗案。。。。。这些案件中网络无疑发挥了巨大作用。网络作为一个公开的虚拟交流平台,它有没有禁区?该不该有禁区?目前中国有着世界上位数最多的网民,大家在这个自由、平等、共享的平台上肆意发挥,从新闻发布到个人博客,从人员招聘到嫖娼卖淫,从寻觅好友到人肉搜索,网络的威力正在逐步的扩散,影响也越来越大。在高兴之余我们要思考一下,网络该不该有禁区?网络问政是否正常?为什么一定要网络问政之后,很多事情才可以得到解决。网络目前是公共资源,谁都可以进入,如果强势的公权力进入过多,会不会出现下一个王帅呢?
最后,通过王帅事件我们看到了灵宝市公安局知错就改,那么这个知错就改是真心实意的知错就改还是被动的呢?人非完人,金无足赤,是人就会犯错,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政府也是有人组成的,那面会出错,出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深刻清醒地正视问题,而不负责任地遮掩与回避事实真相;不能及时有效地平息舆论,而去不计后果地为自己辩护与敷衍民众;不能主动灵活地化解矛盾,而去继续放任权力的肆虐而不被节制。令人欣慰的是,河南省各政府部门在这个事件中做出了正确的选择。但是这个正确选择背后是主动还是被动,我想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了,但愿他们是主动的,就像谈恋爱一样,发自内心的一句我爱你!和挂在嘴上的“I LOVE YOU!”,你会选择哪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