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春同志:你好!
很高兴看到你的评价,可能你还没理解我想说的主要意思,也许是我写作和理论水平问题,请你谅解。但在这里我还是补充一下。
首先,我并不反对民营资本进入医疗行业机构,他们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独立和联合经营。
其次,在社会公益行业国家的主导地位向来被世界公认,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不能例外。
在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欢迎民运资本参与到公有医疗机构改制”,从我们过去的经验看,那就是公立医院私有化,这个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将来公有医疗机构都私有化,那么结果就是全盘医疗私有化,何谈公有?何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何谈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私有医疗机构与公有制医疗机构:并存,比较,竞争,也有利国家方针政策落实,你说呢?
这个改革明显是消灭公立医疗机构为目的。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