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正告王金升立即公开道歉并赔偿!
(2009年4月20日)
由于培训师王金升剽窃了清华大学领导力培训项目网上发表的刘先明的《精细管理工程》讲课大纲,并发表在“地产经理学院”等网站及其博客上,侵犯了刘先明的著作权,刘先明已于3月2日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了王金升。
北京朝阳区法院按照刘先明提供的深圳万韬咨询企业管理公司的地址,给王金升寄送了法律文件,但是,深圳万韬咨询企业管理公司(0755-82281700,13088831688)的工作人员以王金升去年已离开深圳万韬咨询企业管理公司为由,把法律文件退回。
3月16日,刘先明发出了“敦促培训师王金升速联系北京朝阳区法院”
http://www.boraid.com/darticle3/subnetinformationlist.asp?id=6381&pid=603
不久,王金升联系到北京朝阳区法院,但是,王金升又提出网络侵权管辖地的问题,导致原定4月13日的开庭,无法开庭。
通过网络,刘先明要正告王金升:
1、剽窃他人文章或讲课大纲,并发表在网络上,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2、知道自己抄袭、剽窃的事情被发现,仅仅删除剽窃的文章或讲课大纲,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按照法律,公开道歉和予以相应赔偿。
3、如果王金升想以某种理由,企图逃避法律的惩处,那是没有出路的。
链接:严厉谴责房地产业资深人士王金升的剽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