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小平
“你将我的所有全拔去/仍能不烦不恼/宁像野草决不肯枯萎/天生我低贱都好/烧光了比当初更高/远隔天边仍望到……”
香港“填词圣手”林夕的一首《野草》,无意中却写尽了中国大陆民营经济在歧视与踩压下的苦痛、徬徨、不屈与绝处逢生。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所扮演的角色反差甚大,经历了从“反角”到“群众角色”、再到“配角”、最后到“主角”的演变。这种角色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断:第一阶断是1978年到1992年,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变成“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第二阶断是1992年到2002年,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第三阶断是2002年至今,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变成能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经过无数次摔打的民营经济,甚至被弃之于地,最终也能摔出一片生机盎然的绿来!
1978年-1992年:艰难冒头
对中国民营经济而言,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个重大转折点。
历经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浩劫宣告结束。但直到2年后,僵硬的思想才开始松动。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做出了把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在长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浩劫之后,中国经济趋于崩溃,其中,劳动力过剩和就业压力便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突出问题。在农村里,因为长期的城乡割裂和人口的过量繁殖,已经造成大量沉淀的过剩劳动力,而有限的耕地根本承载不了这么多人;另外,在文化大革命中,大量城市的过剩劳动力都被“诱导”抛向了农村,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部分所谓的知识青年开始觉醒,一批又一批向城市回流。根据中共中央文献室编著的《中国1978-2008》一书记载:“文革”以来至1979年底,城镇知青“上山下乡”的有1000多万人。到1979年2月,高达760万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如洪水般涌入城市,加上原有待业青年,使整个社会的待业人员达到了2000万,这给紧绷的中国经济又压上了一块重大的巨石。
水满为患。为形势所迫,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两个关于农业的文件,宣布解禁农村工商业,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得到了正式认可。第二年2月,中央又迅速批准了一个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批准城市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
春风又让百草生!就在1979年的年底,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迅速达到10万户左右。一位美国《新闻周刊》的记者在他的报道中写道,在浙江南部的温州、广东潮汕地区及珠江三角洲一带,“民间的小五金、小化工、小塑料、小纺织、小冶炼、小加工,像野草一般满世界疯长。”
生存的欲望企图冲破一切束缚。于是,在江苏华西村,吴仁宝带领农民办起了小五金厂;在天津大邱庄,禹作敏搞起了冷轧带钢厂;在浙江萧山,鲁冠球创办了万向节厂;在安徽芜湖,年广久卖起了“傻子瓜子”;在四川新津县,刘永好兄弟用自行车拖着小鸡在大街上叫卖;在广东顺德,梁庆德开始走街穿巷收购鸡毛;在浙江温州,15岁的王振滔便做起了卖米的小生意……
正是欣欣向荣的民间经济,让当时的中央领导人感受到了一种意料之外的巨大生机,于是乘机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的政策,如1982年12月4日,在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国家根本大法第一次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
但是,由于民营经济如野草般无序生长,加之当时很多人的思想还过于保守,于是各种质疑的声音开始传来,甚至在全国掀起了关于姓“资”姓“社”的大讨论。这种争论影响到了中央的政策。1982年初,中央下发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以“投机倒把罪”抓了一批走在市场经济“风头浪尖”上的人,温州“八大王事件”便是典型的代表。
到1982年底,全国立案各种经济犯罪案件16.4万件,判刑3万人,追缴款项3.2亿元。刚刚冒头的民营经济遭遇了沉重的打压,人们的胆子一下子变小了,尤其是作为急先锋的温州一带,一时间工厂关门、商店收摊、人人自危。
直到1984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才打破了这种沉闷之局,“在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界限,不可把政策允许的经济活动同不正之风混同起来,不可把农民一般性偏离经济政策的行为同经济犯罪混同起来。对经济上的问题,主要采用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办法解决;对思想上的问题,主要用正面教育的办法解决,都不可简单从事。”
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指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国家根本大法再次对改革实践做出积极反应,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
1992年-2002年:肆意生长
这一轮民营经济的发展,肇始于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当年随即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此,民营经济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真正的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民营经济有了真正的保护。
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热情被进一步激发,他们开始大显身手,一次又一次突破了经济领域的禁区:温州青年王均瑶“胆大包天”,成为私人包机第一人;农民企业家陈金义一举收购了上海六家国有商店,成为改革大潮中第一位收购国有企业的民营企业家;万向钱潮股票上市,成为中国首家上市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大戏也由此拉开……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初创业者主要是以农民和城镇失业者为主,那么1992年后的创业热潮,则主要是以政府中低层官员和知识分子为主的精英阶层。他们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企业的产权制度比较明晰,是上世纪90年代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这其中的代表有陈东升、毛振华、冯仑、薄熙成等,后被称为“92派”企业家。
1992年出台两个重要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暂行管理条例》和《股份有限公司暂行条例》。正是这两个文件掀开了中国企业进步的革命性的篇章,标志着中国开始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开始催生真正的企业家。
从1992年到2002年,民营经济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中的亮点:私营企业从14万户增加到243.5万户,增长了17倍,年增长33%;注册资金由221亿元增加到24750.6亿元,增长了112倍,年均增长60%;从业人员从232万人增到3409万人,增长近15倍;税收从4.1亿元增加到976.1亿元,增长了208倍,年均增长70%。而全国的个体工商户,也在这10年中由1543万户发展到2378万户,资金数额由601亿元增加到3782亿元,从业人员由2468万人增加到4748万人。
2001年显然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年份,因为正是在这一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世贸组织。麦肯锡年轻的合伙人比尔曼在一份他撰写的《2001年中国新生企业调查》的报告中惊讶地指出:今年,中国市场新诞生的民营企业超过了过去5年之总和!
在这一年,一些民营企业家产生了幻觉,认为许多垄断行业都将对外资开放,自然没理由再对民企关闭大门。在盲目的乐观中,他们开始一轮冒进计划。其中,刘永好、吴鹰和李书福是典型的代表人物。
“饲料大王”刘永好,于2001年5月成为民生银行第一大股东,持有其7.98%的股份。这在当时轰动全国,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经济政策永远是限制民营企业的,特别是在金融业上;而原来一直默默无名的吴鹰,带着自己没有技术优势可言的小灵通,利用国有垄断企业内部战争之机乘隙而入,不仅存活了下来,而且还狠狠地分了一大杯羹;而有“汽车疯子”之称的李书福,在2001年竟然意外地拿到了第一张民营企业造车的许可证,这在共和国的汽车史上是破天荒的头一遭。
但民营企业企图突破桎梏、放手与国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台竞争的美梦,却最终随风吹雨打去。几年过去,刘永好的“巧妙入股”已然成为历史绝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2004年启动的四大国有银行改制上市中,清一色地选择外资作为战略伙伴,而将本国的民营资本弃如敝履;曾风光一时的吴鹰,在盘旋于垄断利益上空不足3年后便折翼而落;而满腹牢骚的李书福,继续驾驶着他的吉利车在国企和外企的重重包围中左冲右突。
2002年至今:策马扬鞭
在跌跌撞撞中,民营经济的发展始终没有停下脚步。
2002年11月,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为中国的非公经济破除了体制性的障碍,民营经济可以与国有、外资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开展竞争;2003年10月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005年公布的“非公经济36条”则是一份重要性的政策文件。当年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非公经济36条”被誉为“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在同一起跑线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
2007年10月,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非公经济“两个平等”即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成为非公经济发展的新视角,民营经济腾飞的新契机。
数年时间内,民营经济已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民营经济成为了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到整个GDP的40%,GDP增量中的70%-80%来自于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其就业量占全国非农就业人数的80%左右。至2007年,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达1.27亿,实际就业人员可能在2亿左右。
民营经济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要力量。在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70%是民营企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技术自主创新的70%、国内发明专利的65%和新产品的80%都来自于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95%以上是民营企业。
民营经济成为税收的重要来源。2007年,私营企业纳税总额达4771.5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9.6%;个体工商户纳税总额达1484.2亿元。
民营经济成为对外贸易的生力军。2007年全国私营企业进出口贸易总额为3476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比重的15.8%……
值得一提的,在融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国民营企业家勇往直前、一马当先,在国际舞台上展现出了他们的睿智与生命力。
首先,因为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和低成本优势,使中国产品以势不可挡的“全覆盖”之势打入世界市场,为中国产品走向国际化积累了大量经验与教训;其次,民营企业正大胆迈向曾经陌生的海内外资本市场,一大批民营企业开始到海外资本市场“借壳上市”;另外,大批民营企业纷纷抓住国际机遇走出国门,去境外投资已经成了越来越多民营企业的共识。比如“万向”通过并购美国舍勒公司使其产品一夜之间融入美国市场,“华立”在泰国罗勇建工业园区,“康奈”将工厂“搬”到了俄罗斯乌苏里斯克,新洲集团把目光瞄准了俄罗斯的森林和石油资源……
而作为21世纪初崛起的第三代中国民营企业家,是伴随着新经济的兴起,依靠风险投资、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的企业家,如马云、张朝阳、李彦宏等。他们的典型特征是高学历、高技术、年轻化,更具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熟悉国际规则,创始人或管理团队具有“海归”背景,能够在全球竞争中搏击风浪。
未来的险阻和变数
当然,在喜人的成绩面前,民营经济仍然难以掉以轻心,各种不利因素导致其在以后的发展中充满了险阻和变数。
首先是垄断之虞。在30年中,国企的垄断一直压制着民营资本的发展。民营经济也曾对这种垄断发起过数次大的冲击,分别是在1987年、1997年和2003年。1987年反对“双轨制”,即反对国家给国企和民企提供的原料价格的不同,但在一年后遭遇失败;1997年国家提出了“抓大放小”政策,不以垄断为前提、而以是否有竞争力为前提,扶持一批市场化能力强的企业进军“世界500强”,但是旋即来临的“亚洲金融风暴”,使这次运动胎死腹中;2003年民营企业又掀起了 “重型化”运动,大量的民企开始进入钢铁、电解铝等领域,但紧接着是2004年的宏观调控,一批涉及其中的民营企业纷纷溃退,有的甚至遭遇了“灭顶之灾”。
而在近年来,国企的垄断有日益加强之势。更有学者以为,如今的经济政策已经被庞大的垄断利益集团所“绑架”,民营资本在这样的“铁桶”中更能有作为,以至于民营企业家的代表刘永好发出了这样的感叹:民企国企化、国企央企化、央企垄断化。
其次是原罪的困扰。如野草般生长的民营企业家,似乎天生就多了一条尾巴,这条尾巴叫“原罪”。企业家犯下原罪的最主要因素,恐怕莫过于制度的缺陷。中国现有经济体制是从计划体制时代延续下来的,虽然已经变革了30年,但政府一些部门仍然掌握着重要的资源,对经济活动享有巨大支配权,而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官员利用这些进行权力寻租,这导致了诱发民营企业家原罪的最大因素。
另外,中国选择的“增量”改革的路径,决定了民营企业一开始就是改革的推动和试错者,又是现行制度的违法者。这成为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共同的写照。
如紧箍咒一般的原罪困扰,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道重要心理障碍。经济学家张维迎甚至断言:中国未来经济能否持续增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是不是由寻租活动转向创造价值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