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群众来访并非一定要局限一月一次
李华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中国政府网4月15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下发的是“意见”,而非“通知”、“决定”等。“意见”属党的机关公文,实质是提出切合实际的可行性建议,发挥参谋和指导作用。其态度是诚恳的,即使是上级向下级行文的“意见”,也没有决定或者通知等文种那样的强制性。 不过这样说还是对于我们的各级政府党委的领导是很客气的,而既然是民生问题是各级政府一定要管党事情,用这样的字眼来要求,其实这样的客气也许是并没有多少必要的。因为一旦客气起来,似乎是这样的要求也是可以不做的。因为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官员对于要求或是提倡做的事情,只要是不再具体的考核指标里面的,要是应付一下或是做做样子,也是可以过关的。
现在要求一月至少接访一次,也就是在以往,这些官员也许只是在年终岁末的时候,才会做做样子来接访一下的。因为这些具体的问题,去接访也无法真正让上访者满意解决,因此领导的躲就是一个不错的办法,现在你自己愿意接访这样的事情,那就是等于自己找一些不利索的事做,而这样的接访就是一个很具体的民生,既然民生问题如此重要,那么,为什么不是执政者时刻要关注的,而只是用一个月接访一次的指标呢?!
其实在我们大谈要建立民生政府要真正执政为民的时候,我们的各级领导为什么一定要每月只是一次接待群众呢?或是说,中央规定了是一月一次,那么我愿意多接访一次就不行吗?这实在也是一个误区。
如何接访群众,如何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要是这些领导在一个月中能够解决一些积累多年一直迟迟不能解决的问题,一个月接访一次也不是不可以,而现在用这样的规定来要求各级各部门,实在是与其很温和很温良恭俭让的,而对于那些急需通过领导接访来解决实际问题的群众来说,一月播一次春雨也不错。
不过要是以为中央只是要求一月接访一次是必须做到,是在自己不心甘情愿的情况下做的,那么这样的接访是否真得有效也是值得怀疑的。现在不是强令要求,就可以不去做,花多少时间来接待来访群众,由基层主要领导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上级给予的只是工作方法上的指导,而不是下达指标性任务。 但是你的工作如果只是被动等待,没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那么,即使是接访了,那也未必会真正为民解忧。只有当领导干部们都自觉地把接待来访,当成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自己义不容辞的分内事,真心面对群众,才能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好群众权益。 也许这样的要求,也就不必如此要求了,也就不会用这样的方式要求了。
听民之声,解民之忧。
对于民众的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好,会寝食不安,会感到痛心,也许这样的要求也就不必做出了。只是,能够主动自觉增加接访天数的领导也许会不断增多,直到辖区百姓,上访的没有什么问题可上访,那个时候,会觉得别管是一月一季一年接访,你的接访是真得很务实,解决民生所忧,急民生所急,那么如此的意见也就大可不必了。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