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我在法院开庭遇到了一件让我非常不是滋味的事情!
这个案件是一个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甲是乙公司的汽车修理工,在为客户试车的时候,与开三轮车的丙发生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丙受重伤(后经过鉴定被定位七级伤残),三轮车上丙的妻子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甲与丙各承担一半事故责任。此前,甲乙丙以及保险公司就丙的妻子死亡的赔偿事宜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已经履行完毕。目前,丙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丙本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丙的两个孩子以及丙的父母的抚养费、赡养费。
在这个案件中,我代理的是乙公司。上午开完庭后,法院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丙起诉的请求共计28万元多元,丙的代理律师称如果调解的话,最好让乙公司赔偿22万元。我们说22万元过高,相关标准计算有误,所以当时给出的赔偿金额是15万元。当听到我们的意见后,在现场的丙的父亲突然跪在了地上,对着参加调解的乙公司的一个工作人员开始磕头。我当时心了一阵酸楚,老人的头碰在地上发出的响声让我心里极其尴尬和矛盾......
作为律师,我应当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但看到对方当事人的处境,确实心里有充满了同情。丙今年38岁,妻子已经死了,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他们一家都是农村户口,丙只不过之前在郑州务工。目前丙仍旧无法工作,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还有尿失禁的情况。在老人跪下的一刹那,丙的代理律师和法官立即将丙的父亲扶了起来,而我在那一刻,并没有站起身来。因为在老人跪下的那一刻,除了不知所措,我当时也在想着丙一家将来的生活将如何渡过,丙的孩子将如何成长,生活中这突如其来的事故将怎样彻底改变这一家人的命运!
第二天,我和公司的人员一起去了保险公司,争取从保险公司能够得到尽可能多的赔偿,在法律的范围内给于丙更多的赔付
挺震撼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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