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限价房政策原本就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08年2月广州市政协委员扶伟聪就指出:政府应该将有限的资源首先解决急需帮助的人群的住房问题,为不应该为不急需帮助的中等收入人群搞限价房。如今,又加上“海归”优先的条件,穷人还能买到限价房吗?限价房的意义又如何体现?
限价房是限房价、限低价的“两限房”,其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房价、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带有一定住房保障色彩。”应该说,从政策的目的来看,优先考虑的应该是低收入人群,而不是“海归”。06年广州天河区出台《天河区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对于“海归”被录用为天河区公务员的,取得硕士学位的可补助10万元安家费,博士可获得15万元安家费。因此,不管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从百姓心理感受来看,“海归”绝不是中低等收入人群,是不应该享受限价房的政策实惠的。
之所以拟定政策让“海归”优先购买限价房,恐怕并非出自于民生层面,而是基于吸引人才考虑。给人才一定的实惠,这是应该的,但这种实惠不能超出政策底线成为“特权”,那就有损公平了。07年人事部等16联合下发通知,给予“海归”多项不受限制的“优惠措施”,曾被舆论指责为超国民待遇的“特权”,而此前一些地方陆续出台过“海归”购车有优惠、“海归”子女考大学优先录取等等政策,有人曾惊呼,一个新的“特权”阶层诞生了。
公正、开放、公平的环境远比给予“海归”特权更能吸引人才,政府重视人才值得提倡,但出台“鸠占鹊巢”的优惠政策,只会让穷人很受伤,同时也让限价房的政策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其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幸好,这个政策还只是在拟定阶段,笔者以为,广州市相关部门对此应该综合考量,回到限价房保障民生急需的正确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