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1号文)根据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新税法实施后相关行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优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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