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卖官书记田忠
博主的话:田忠,任中国共产党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他可以利用职权一次拟晋升提职儿子与亲属6人;他可以一次又一次地拍卖官职收贿;他可以一次又一次利用职便,侵吞国家财产达数千万人民币。
他凭什么暴发成巨富呢?凭的是共产党给予的职务!凭人民给予的权力!靠得是不受人民监督的特权!正因为共和国欠缺了民主,欠缺了法治,让许许多多与田忠一样的贪官活得非常滋润!让许许多多和周金伙一样的贪官潇洒地外逃到西方国家!
大贪官田忠,不是一日成巨贪。而是在人民政府机关、在共产党机关中,浸淫数十年,他清楚地知道许多潜规则:凡做事、凡谋私、凡贪腐等违法乱纪,都要在貌似合法化外衣下进行;他更清楚官场的现实生活,任何官员一般仅对自己的直接首长负责;他还清楚地知道,原则是给讲原则的人听的,具体的事情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大贪官田忠,不但从现实中国官场的潜规则中,提炼出极其务实的概念:既然官职就是代表一切,那么就完全可以利用自己担任的职务,掌握的实权进行协调、组织、影响、操作,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这样在当今中国是一种既能够达到自己目的,又不需要承担中国现阶段制定的任何法律责任。
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田忠,这位被媒体和民众称呼为“卖官”书记,侵吞公款有据可查的就达到2261万余元人民币。在他被省委约谈之后,转移受贿巨款,光是现金就装了七大箱。
虽然,事发属于偶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是,君不见年年两会,民众最大的热点、焦点,就是执政党官员贪腐问题,可是,就是年年讲、月月议、日日说,成效甚少,贪官却越来越多。
为什么呢?原因摆明着,执政党不愿意还政于民,不愿意实行政治体制改革,没了民主与法治,人民又无权选举官员、监督官员、罢免不称职、渎职、贪污官员,贪官没有紧箍咒,只好让贪官前仆后继,永垂不朽了!
《检察日报》报道,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财产总计人民币2261万余元;受贿犯罪13起,收受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39万余元;行贿犯罪一起,行贿人民币1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田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田忠在2006年8月失踪了三天,吉林省委用各种方法也联系不上,8月8日,田忠却又悄然回到了办公室里,接着省委派人通知他去谈话,这是五天来省委与他的第二次谈话。五天前,也就是8月4日,时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省纪检委书记的杜学芳便约田忠到吉林省委谈话,谈话内容概括起来有两项:
田忠的儿子与亲属共6人拟晋升提职一事,上报省委组织部门,因不符合党员官员亲属任职条例未予批准;还有田忠负责的长春市、伊通绿化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田忠的心里开始不安了:是不是还有其他什么事儿也被发现了,杜书记找自己谈话是在“敲山震虎”?谈话结束后,田忠顾不上其他的事情了,招呼也不打,假也没有请,接连忙活了三天,才把转让公司股权收到的那笔钱安排妥当。这笔钱不是一笔小数目,而是上千万元,并且都是现金,装了七个大箱子。
难道田忠就真的把组织看成“白痴”?这的确符合田忠的性格。田忠出生在长春市东面的双阳,他一步一步从公社、县区到长春市政府、长春市委,出人头地后的田忠在政府与各级党委机关中浸淫数十年,他清楚地知道,做事情要合法化;他更清楚,在现实生活中,官员一般仅对自己的直接首长负责,他还清楚地知道,原则是给讲原则的人听的,具体的事情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田忠从这个潜规则中提炼出一个极务实的概念:既然官员就是一切,那么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职务,“协调”、“组织”、“影响”操作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这样既能够达到目的,又不承担法律责任。
接触过田忠的吉林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野认为,田忠不属于那种狡诈且很有城府的人,他的基层工作能力强是公认的。虽然田忠看起来似乎很内向,朋友也不多,但是他十分自信。他的自信来自实践,只是他的实践完全与党和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
来源:《星岛环球网》
网址:http://www.stnn.cc/china/200807/t20080724_819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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