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概介之四 ——影响人物


 

亚当·斯密的影响人物
 
 
 
当我正在集中精力编写《亚当·斯密概介之四——影响人物》之时,需要查看自己制作的《亚当·斯密概介之一 ——生平介绍》这一专辑时候,从中发现斯密在17511759年(28岁—36岁)这段时期具有非常大的特殊性,这个时期他所从事的工作及研究的方向有三个不同经历。即:
在17511752年斯密被任命为格拉斯哥大学的逻辑学教授,主要教授逻辑学,很自然斯密需要大量接触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丰富自己逻辑方面的阅历,那么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这门学科是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的。
为了能够深入认识亚当斯密思想的形成和他所传授的这门专业课程,在这里我认为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逻辑学方面的知识。
所谓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像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熟习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
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
好了,我们对逻辑学介绍暂时告一段落,那么,这段时期对斯密具有什么意义呢?我认为通过逻辑学的讲授,斯密已经基本掌握了其中的规律,锻炼了自己的思维方式以及在自己头脑中得到了真正的纯粹思想,其收获是极大地,但是,对逻辑学再深入研究并不是斯密的研究方向和喜好,所以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讲授逻辑学只有一年的时间,后来他就转入其他领域的研究和授课。
斯密在1752年继续在格拉斯哥大学授课,转而成为道德哲学专业的教授。斯密这一时期的授课内容包括了伦理学、修辞学、法学、政治经济学、以及治安和税收等领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斯密无论是研究领域还是授课内容都大大拓宽了,这无疑对他的思想和观念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这年他才29岁,也就是形成斯密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非常关键的时期。
他讲授道德哲学课程,很自然就要接触伦理学、道德学和哲学这三大领域的专业理论和文化,在十七世纪西欧的道德哲学是包含伦理学、道德学和哲学的内容,这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在西方历史是十分悠久的,其源头可以追溯到最古老的希腊罗马伦理学体系之中,比如早期阶段的毕达格拉斯派,是以苏格拉底派为代表;中期阶段的苏格拉底派,是以亚里斯多德派为代表;晚期阶段的亚里斯多德派,以基督教神学兴起为代表。(伦理学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思考和研究的学科。它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一种指导行为的法则体系,即“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此类处境”,“我们为什么/依据什么这样处理”。并且对其进行严格的评判。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此时的斯密大多接受来自古代哲学大师亚里斯多德的思想影响是非常深刻的。
在研究斯密到底受到那些当时与之前人物影响时候,我们还可以回头看一下《亚当斯密概介之一 ——生平介绍》中,在1737~1740年(14岁~17岁)时候,亚当斯密就读于格拉斯哥大学,斯密在“永恒的”(斯密如此称呼他)哈奇森的教导下研读道德哲学,斯密在这个时期发展出他对自由、理性、和言论自由的热情。斯密对他的这段生活是情有独钟的,他非常喜欢和留恋这个时期的生活,所以,当他在1751年28岁时,从返自己的母校任教他是何等的快乐和自由,因此这个时候斯密的思想是非常活跃的,他不断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理论、知识、文化,并且集聚伦理学、修辞学、法学、政治经济学、以及治安和税收等五大领域于一身,最终铸就他的《道德情操论》思想的结晶。
当我们看到他在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一书后,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这部书的主要思想和观点绝大部分都是来源于他在格拉斯哥大学所积累和植入内心深处的感受和培养起的观念。
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后期的授课过程中,他的授课逐渐远离道德的理论领域研究,他将自己的精力转入法律学和经济学这两个领域内,并且专心致志研究它们。他在这段时间的思想发展可以由他的一名学生在1763年所抄录的授课笔记得知。("Lectures on Justice, Police, Revenue and Arms", 1896)1759~1764年2月14日斯密正式辞去格拉斯哥大学教授职务这段时间里,重点是一边在传授法律学和经济学,一边在不断深入地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最终形成了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和思想,为后期创作《国富论》奠定了雄厚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到这里我们可以基本体察出斯密的思想脉络,我们假设斯密的思想形成可能是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斯密道德哲学启蒙阶段,时间为1737~1740年(14岁—17岁),因为在这段时间里斯密主要接受他的导师弗朗西斯·哈奇森教授的思想影响,使它逐步对哲学、逻辑学和伦理学的观点和理念产生的认识和偏爱,在他心里深处打下了深深地烙印,为他以后在学术发展、职业方向和理论专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是斯密逻辑学、伦理学、哲学、道德学多个方面成熟的阶段,同时是他处于法学、政治经济学启蒙的阶段,时间为17511759年(28岁—36岁),在此阶段受到影响人物有亚里士多德、戴维·休谟、托马斯·霍布斯等,在这个过程中斯密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思想,建立了自己的人生观念,并且将这种观念全部集中于他的第一部著作《道德情操论》中去,这部著作正是全面展示了斯密非常成熟的道德哲学理念。
第三阶段:是斯密在法学、政治经济学领域成熟阶段,也是取得法学、政治经济学巨大成果的阶段,时间为17671776年(44岁53岁),1767年6月正是斯密开始写作《国富论》的时候,而1776年3月9日正是《国富论》公开发表的时候,这当中历经9年的时间。在这之前斯密到过法国受到雅克 杜尔哥(Jacques Turgot)和达朗贝尔的一定影响,尤其重要的是弗朗索瓦 魁奈(Fran ois Quesnay) 重农主义学派的领导人,斯密极为尊重他的理论。
下面重点介绍影响斯密思想的主要人物:
 
弗朗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16941746
是一位爱尔兰哲学家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奠基者之一。他研究的主题包括形上学、逻辑和伦理学,但他的重要性几乎全在于他的伦理学著作。他的伦理学立场是强烈地反对霍布斯(Thomas Hobbes),而基本上是与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思想统一。他接受了沙夫茨伯里的思想,而将其更精确、更哲学化地表达出来。他主张仁慈的感觉是人性中原始而不可化约的部份。就如同视觉和听觉,道德感也是人类的一种知觉。霍布斯主张人性基本上是自我中心的,但哈奇森却强调人的社会性。
 
亚里士多德(希腊语:ριστοτέλης Aristotélēs384—322年)
古希腊斯吉塔拉人,是世界古代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古希腊柏拉图的学生、也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他在许多领域都留下广泛著作,包括了物理学、形而上学、诗歌(包括戏剧)、生物学、动物学、逻辑学、政治、政府、以及伦理学。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三人被广泛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一些人认为亚里士多德发展出的学派是柏拉图哲学思想的延伸,一些人则认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人所代表的是古代哲学里最主要的两大学派。
公元前335年,他在雅典办了一所叫吕克昂的学校,被称为逍遥学派。亚里士多德师承柏拉图,主张教育是国家的职能,学校应由国家管理。他首先提出儿童身心发展阶段的思想;赞成雅典健美体格、和谐发展的教育,主张把天然素质,养成习惯、发展理性看作道德教育的三个源泉,但他反对女子教育,主张“文雅”教育,使教育服务于闲暇。
亚里士多德一生写下了大量的著作,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书,据说有四百到一千部,主要有《工具论》、《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政治学》、《诗学》等。他的思想对人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创立了形式逻辑学,丰富和发展了哲学的各个分支学科,对科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
 
戴维休谟(David Hume17111776
对斯密有影响的经济学家。苏格兰哲学家,出生于爱丁堡,与约翰•洛克(John Locke)及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并称三大英国经验主义者。其特点在于重视从“生活经验”中提炼出哲学观点,如“知识来源于印象而非理性”,认为没有事实可由先验(a priori)方法被证明。卢梭等后世学人深受其影响。康德亦综合他同理性主义哲学家的观点创建起“正反合”的理论。
他的主要经济论著《论商业》、《论货币》、《论利息》、《论贸易平衡》、《论赋税》,收集在《政治论丛》(1752)论文集中。他提出了贸易差额平衡的学说,认为这种平衡是按着各国不同的经济情况而自然决定的,从而贸易不能始终有损或有利于某一国,为自由贸易论反驳重商主义的贸易控制论提供了理论依据。休谟是货币数量论者,他认为商品价格的腾贵是金银增加的必然结果,但价格变动并不紧随着金银的增加而是需要一些时间,这是所谓价格滞后现象,而这种货币贬值只在最后才提高劳动价格即提高工资,这是所谓工资滞后。正是在这滞后时期,货币贬值对于工商业起了鼓舞作用。
 
J.马西(?1784
对斯密有影响的经济学家。虽然保留着若干重商主义的思想,而仍然值得一提的是他的利息论的进步性。在他的《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1750年匿名发表)中,他坚决反对配第和洛克所认为利息率高低取决于货币量的观点,而宣称利息只不过是利润的一部分,利息的高低总是由一般利润率来决定,利润本身成为利息的最高界限。这就矫正了配第和洛克认为被贷放的实际是货币而不是资本的错误,提高了对资本的认识。马西这一理论对于他同时代的D.休谟(1711~1776)和后来的斯密都有深刻的影响。但马西和休谟两人都没有涉及利润本身的源泉问题。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1697
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英国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是近代第一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在1651年所着的《利维坦》 之后所有的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奠定根基。
虽然霍布斯最知名的是政治哲学的著作,但他也有许多其他主题的著作,包括了历史、几何学、伦理学、和在现代被称为政治学的哲学。除此之外,霍布斯认为人性的行为都是出于自私的,这也成为哲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理论。
霍布斯认为,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由于自私自利的本性驱使,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要发生利益上的冲突。“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中。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为了抑制这种战争状态的发生,社会就要一个超乎社会之上的巨大力量,而国家就是这种力量的化身。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1704
配第的直接后继者,对斯密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主张公民在与政府签订契约时,并没有放弃自己全部的自然权利,只是把部分权利出让给政府,自己保持着那些政府不能干涉的权利。公民交出的那部份权利统一交给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建立议会制度的政府,实行立法与行政两大职能“分立”的机制,行政服从议会,公民有控制议会的终极权利。必要时,公民可以收回自己交出的那部份权利,解散议会,再把权利交给另一些人,组建新的议会。
他的主要经济著作有《政府论》上下篇(1680~1690)和《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洛克的享乐主义哲学为斯密的人性论提供了心理基础。洛克认为,劳动几乎提供一切东西的全部价值。他又以“自然法”来论证所有权的界限,认为由于土地和货币的分配不均所产生的地租和利息都导致了对“自然法”的破坏。这实际上就是把二者都归结为对劳动的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