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事要留证据
在审计工作当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如果你没有写下来你做了什么,那就等于你没有做。”比如你询问了谁,询问的结果是什么,你查看了什么单据,都要记录在工作底稿里。审计师特别喜欢管客户要资料:合同啦,发票啦,内部文件啦,管理当局的声名啦,都象宝贝似的要过来,把重点标注清楚,归入审计工作底稿里。只有当这些证据齐全了,报表上的数字才有依据。
用书面证据说事,和口头约定相比,无疑是一种进步。只有在每一个环节留下可供查证的证据,才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有理可说。可惜很多中国的企业总喜欢在合同里说一套,实际当中跟对方口头约定另外一套,不愿意及时更新合同。等发生了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我想,随着中国司法制度越来越健全,那些不愿意用合同说事的企业,会越来越吃亏。
其实,审计报告本身就是一种书面证据。会计报表使用者需要看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确信会计报表是真实公允的。“做事要留证据”——这句话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就是“不该留的证据坚决不留”。比如,审计师发现企业有一些小问题,但是不太严重,并不需要解决。那么,审计师最好就当根本不知道,在工作底稿上提都不提。如果你提了,但是没解决,反而容易被监管机构抓住小辫子。曾经有一种说法:我们做审计的目的,就是在赚到审计费的同时,取得适当的审计证据把责任尽量都推给公司管理层。这话虽然说的有点露骨,但是无疑是句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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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的日常生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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