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展迎来重大战略新机遇


  

     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意见》。《意见》着力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构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力争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意见》的通过将使上海从此前北京、天津、深圳等国内多个城市对金融中心的争夺战中脱颖而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中心;同时也将促使中国从制造大国、贸易大国成为金融强国;而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方案获批后,上海也将有望在未来成为继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和香港之后的世界第六大航运中心。上海人多年以来的“中心梦想”,终于因政策面的鼎力支持成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上海在肩负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新任务的同时,也迎来了自身发展的重大战略新机遇。

  

  根据《意见》内容,为实现到2020年将上海建成“两个中心”的目标,必需着力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设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法制,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二是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完善航运服务布局。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稳妥发展航运金融服务和多种融资方式,促进和规范油轮产业发展。

  

  三是发挥先进制造业优势,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服务业发展带动先进制造业的更大发展。

  

  四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解难题,以改革建制度。推进企业改革和重组,特别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加强与香港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而为了配合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上海也 已在积极推进相关地方立法的配套,《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即将出台,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原则和目标、资金投入、服务与合作、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金融功能区域布局、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八个方面,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长久的执行层面的坚实保障。这些措施有望为上海与周边地区金融、服务、贸易与相关产业提供新一轮增长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