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人人有责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人人有责

●  王民官

    我市继获得“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体现生态建设成就的荣誉后,青岛又向着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这一目标“冲刺”。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自2003年开始评选以来,每两年举行一次,每次评选的城市为10个左右。目前,全国共有杭州、南京、桂林等33个地级以上城市获此殊荣。
    在我们看来,能否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这不仅是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也是体现一个城市生态环境状况的重要标志。可见,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这一块沉甸甸的牌子,不仅是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普通老百姓生活息息息相关,是居住环境优越感的集中体现,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的关键所在。试想,一个生存环境恶劣、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的城市,会是一个适合人居的城市。
    现在,一场旨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绿色战役”在岛城全面打响。今年我市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目标锁定在43%,这一目标比全国绿化模范城市35%的“门槛”足足高出了8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平方米,比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人均9平方米的入选条件高出一半多。围绕这一目标,一张市民期待的12区市“增绿图谱”正徐徐铺开,绿到“家门口”正在变为现实。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一定要以积极进取的工作姿态和只争朝夕的工作作风,迅速掀起绿化创建热潮。首先,我们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迫切需要,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其次,要端正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一定要从青岛所处的地理气候条件出发,从岛城居民的需求和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讲求实效、追求长效。植绿见绿,要切实提高城区绿化覆盖面积,搞好街道、庭院的净化、亮化、美化、绿化工作,真正做到春有花、夏有草,秋有果,冬有青。第三,要注重实效。在开展植树造林、美化家园的创建活动中,千万不能搞短期行为,不能搞“大呼隆”,不能搞形象工程,更不能搞那些个花而不实,不中看也不中用的东西。
    因此,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全市迅速掀起绿化创建热潮,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是今后5个多月时间的重点工作。希望人人都要行动起来,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为载体,在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城市活动中,作出我们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