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与原规定不同。
我国的“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促进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引导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产业、一批集聚效应突出的产业基地、一批跨国高技术企业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点,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需要继续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这样有利于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优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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