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通常采用企业年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作为界定中小型企业的指标。联合国(UNCAD1993)将中小企业界定为雇员数少于500人的企业。美国采用销售收益与雇员人数两个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规模。英国根据员工、年度营业额和年度资产负债表金额界定中小企业。法国基本上是以人数作为划分大中小企业的标准。德国根据年销售额和雇员数界定中小企业。日本根据资本和从业人数界定中小企业。我国考虑到单独从企业规模上衡量是否小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不够全面,有些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盈利能力很强,对这类企业就不一定需要给予税收优惠,因此,我国小企业中加了“微利”限定,只有盈利能力较弱的那部分小型企业,即“小型微利企业”才能给予照顾。
新企业所得税优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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