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平与效率扯在一起谈是不伦不类的——厉以宁回归以前了


 

 
 
将公平与效率扯在一起谈是不伦不类的——厉以宁回归以前了
曹国奇
 
提要:我是一直反对将公平与效率扯在一起的,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是同类项,词性完全不是一个类型。为此在《宏观调控的核心是平均分配而非公平分配》(http://www.50forum.org.cn/Articledetail-b.asp?ArticleID=3035)一文中以著名记者唐玮为靶子,对这种不伦不类的浮躁学风进行了批判,年初(09年)与西经学子在人民大学经济论坛再次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从厉以宁现在悄悄的改变来看,这些努力(包含其他人的努力)取得初步的效果。
关键词:公平 效率 公平的评价标准
 
厉以宁最初是接受“平等与效率”这个古老提法的,不知是从什么时候起,也许是想摆脱马克思平均主义对改革的约束,“平等与效率”突然被“公平与效率”取代,厉以宁也毫无例外地接受这个不伦不类一对反例词,于是参加了公平与效率的对立统一性的大讨论。毫无疑问,由于公平与效率根本不是同一个类型的词汇,二者八竿子搭不上一边,它们间根本不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场声势浩大的讨论只不过是讨论经济学家们自己杜撰的一个问题而已。从《厉以宁解读公平、效率和宽容》(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9/3/14/164761.html)一文看,厉以宁悄悄的改变了,他在开始批判这种不伦不类的对立统一关系了。厉以宁回归以前了,这是值得表扬的。
 
一、公平和效率间不存在对立统一关系
 
公平只是一种道德诉求,它是指按一定的情和理处理事情,不偏袒任何一方。这是个很被人们喜爱的道德理念,以至于它贯穿整个社会的每个角落。效率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是指投入与产出间的比例关系,这也是社会每个角落都十分喜爱的一个词汇。依照本人揭示的节约法则,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按效率最高原则进行的,所以经济领域特别喜爱效率。显然,公平与效率的词性不同,一个是道德理念,一个是比例数,根本不是一个类型的东西,它们间不可能有对立统一这种关系,所谓“保证公平丧失效率,保证效率丧失公平”仅仅是我们自己杜撰出来的问题,如同我们杜撰“保证信仰丧失空气,保证空气丧失信仰”一样的遭。当然这种杜撰也与“平等与效率”这个古老的经济学命题也有关系,它将我们的视野约束在平等和不平等上了,其他的经济学法则一概被档在视野之外。经济学效率不是某一个经济学法则能保证的,而是众多经济学法则共同保证的,毫无疑问“平等与效率”这个古老命题使我们忽视了这种全面判断,走进平等和不平等这个死胡同。
 
仅就公平而言,什么是公平,什么是不公平,得由其它的情和理来决定。选择什么情和理作为评价公平的标准,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学术的任务之一就是揭示这些情和理以供实际选择。比如我们要求公平分配,这是道德要求,同时有很多经济学法则来充当评价分配公平的标准,例如有平均分配、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权力分配、按职称分配。选择哪个法则充当评价标准与政治联系密切,但是我们的经济学到这里开始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经济学在这里的问题是不知道规范分配法则的范畴,总是认为每个分配法则都是在整个经济领域适用,于是每个理论都表现出高度的排异性,坚信平均分配的人便反对按劳分配,坚信按劳分配的人便反对按资分配,坚信按资分配的人便反对按权分配。事实上每个分配法则都有自己的作用范畴,各管一方,整个分配体系是有这些分配法则共同构建的。比如平均(平等)分配的作用范畴是宏观层面,则宏观层面的分配满足这个法则就是公平的;按劳分配的作用范畴是微观层面的,则在微观层面(如工厂)的分配满足这个法则就是公平的;按权力分配的作用范畴在组织层面,则在官场的分配满足这个法则就是公平的;按穷分配的作用范畴是扶贫活动,此时满足越穷分得越多就是公平的。毫无疑问,厉以宁还不能认识到这一点,他的思维方式仍被经典理论禁锢着,自然不曾真的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做出理论解释。三大经典价值理论间几百年的激烈争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规范分配法则的作用范畴,于是坚信一个分配法则便坚决否定其它分配法则,结果大家都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稍微借用一点系统思想,我们便可以将各家理论坚信的各种分配法则叠加在一起,从而建立更加科学的经济学理论。
 
本人揭示的头规律(任何人类群体必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是比按资分配更有科学性的规律,它决定社会积累(利润和资本)这部分财富只能归少数人所有(掌管),只有这样系统的效率才最高,这是没人能改变的。社会积累这部分财富不按头规律分配就是不公平。明白是这个分配规律决定利润的归宿,我们很快便能结束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间的根本分歧。
 
公平还是不公平,首先是在于我们选择什么作为评价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厉以宁说“公平来自认同”不是没有道理。但是这里要说的是,学术不在于说明这个理,而是在于揭示和解释公平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不是什么。比如就业机会均等,这只是现代文明下公平就业的评价标准,在一百多年以前的公平就业的评价标准不是这样。那时是子承父业,女人不许就业。那个年代,父辈老鼠子辈耗子是公平的,是天经地义的。就业机会均等是现代公平就业的评价标准,是由很多社科理论共同揭示和解释后指定的一个评价标准。
 
二、谈效率时一定得指明效率的主体是谁
 
另一个值得庆幸的是厉以宁还开始注意到效率的主体,指明效率是生产效率,是资源配置效率。应该说西方经济学一直在玩忽悠,总是在谈效率的时候忘记告诉别人他说的效率是指谁的效率。效率是有主体的,不指明是谁的效率则是在混淆视听,有意制造混乱,好浑水摸鱼。比如在“公平与效率”的争论中,很多人往往说如果分配公平(平均)则效率不能保证,那么这里的效率是指谁的效率呢?通常是暗指企业的效率——即资本家获利的效率,而不是指工人获利的效率,不是指社会整体效率。这是显然不妥的。比如我国前十年就被这种忽悠给悠着了,结果是为了保证部分主流学者所谓的效率大量的工人下岗,社会贫富差距急剧拉大,工人、农民和社会整体效率急剧下降。
 
“公平与效率”背后的真正矛盾实际是指资本家获利的效率与社会整体效率间的矛盾,而公平与效率间根本就不存在对立统一关系。同样,平等与效率也不存在对立统一关系,因为它们的词性也不同,也是八竿子搭不上一边。但是可以这么说,是平等时效率更高还是不平等时效率更高。然而,做这种分析时千万别忘记效率的主体是谁。毫无疑问,平等保证更多时社会整体效率趋于更高,社会更稳定,而此时企业(资本家)的效率则趋于更低。社会更稳定则企业生存的环境变好,但是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变坏。反之,企业的生存环境变坏,而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变好。这个才是真正的矛盾,是“公平与效率”背后的真正矛盾,而公平、不公平、平等、不平等和效率都是我们用来分析这个矛盾的工具,它们间没有我们所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