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的新股发行门槛


当前证券市场的新股发行门槛,企业的上市门槛相比《证券法》修改以前有所降低,但依然很高,监管者希望公司有3年的盈利再上市。对于当前正经历亏损,未来有很好盈利前景的公司却拒之门外,现在看来绝对不是好事。有盈利再上,看看反面教材――中石油,盈利经过高速增长了再上,结果是辉煌的业绩之后的衰落完完整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套用宏观经济4阶段论,萎缩、复苏、高峰、衰落,中石油得益于石油价格的狂飙,经过几年的业绩增长,造就了股价的大牛行情。当股价达到历史最高的时候回归国内股市,俨然一副“王者归来”的模样,不幸的是,H股回归碰上石油价格上涨因素变成负面作用体现,业绩只有倒退,辉煌的过往业绩并不能代表股价未来,更不能支撑股价高企,暴跌回归价值就是必然的。

可见,有良好过往经营业绩并不能带来上市公司未来的良好股价变现;相反,“辉煌”的业绩导致初次上市时发行价的高估,形成高价上市,上市了再被人爆炒,公司估值过高、超高。面临的只有下跌,再下跌,可能没完没了地暴跌,拖累的是市场的股指、人气、投资者的信心,最终毁灭的是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财富。再者,当“辉煌”业绩不再时,没有业绩倒退的,幸运点,股价还勉强支持下去,因为未来还有翻身的时候;正常的出现业绩倒退,股价就惟有下跌到市场平均水平,价值回归,打击市场气氛;不幸的是,上市不久便出现亏损,暴跌就不可避免了,典型的“垃圾股”,这样一出闹剧,就是A股市场历史最著名的上市公司“一年绩优,二年平,三年亏损”,市场还是那个无法有效合理配置市场资源的市场,垃圾股还是垃圾股,造假上市的股票还在祸害证券市场,还在无效率占有市场资源。这样,不禁要问:05年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至今,我们的制度变革到底做了多少?制度建设取得了多大的成效?

监管层规定的拟上市公司3年盈利标准,也许是希望上市的公司都有高业绩水平,提高上市公司的根基;另一层看是对股市中定价者定价能力的不认同。给定一个很高的上市标准,希望上市公司都“货真价拾”,不要“货次价贱”,凭什么这样认为呢?就是要看业绩,因为无法合理判断公司的真实价值,中介机构,承销商不能给予拟上市公司一个合理的估值,基于公司价值的估值,那么,如果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何愁承销商给不出估值!这样做,一方面弱化了承销商在股票定价中的作用,遏制了承销商业务能力;另一方面造就了我们通过过去的信息来决定自己的投资,询价机构不假思索地给出公司定价,即使能够给予合理估值,却碍于其他机构的群体行为而不得不从众,严重制约了发行询价制度作用的发挥,同时也抑制了机构的发展。

    上市标准需要公司历史经营,需要历史经营业绩来衡量,我们看到的“货真价实”公司只是过去时,未来如何其实更具有不确定性,我们遭遇“地雷”的风险更大。不仅如此,当上市门槛很高时,未来的好公司不能市场,过去的好公司中的烂公司却可以上市;标准过高,股票供给相对来说会比较少,供需失衡,股价容易暴涨;而股价的暴涨过高,也意味着,上市将会享受到财富的爆炸性增殖,造假上市自然而然就成了部分公司的选择。一边是这些造假上市的公司在摧毁证券市场的根基,打击市场投资者的信心,噬掠社会的财富;一边是货真价实的好公司不能上市,无法让市场资源配置到好公司上,也无法让好公司改善股票市场的质量。结果就是证券市场受到两面打压,制度没有建设好,根基受到动摇,“受伤”的还是投资者、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