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陆河县十五岁男孩张国茂强奸同学罗小妹一案经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张国茂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经上诉,汕尾市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在未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陆河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张国茂有期徒刑三年。张国茂及其家人四处喊冤,多次向媒体投诉,经人民维权网、维权杂志网派人调查采访,发现张国茂的口供有指供、诱供的嫌疑;罗小妹的笔录又是在其患有应激性精神障碍期间搜集;而另一些证人的证词却无法证明张国茂就是强奸罗小妹的凶手,认为此案在没有任何物质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口供给张国茂定罪,实在有违现形司法的无罪推定原则。
现有证实张国茂强奸罗小妹的直接证据,只有以往的报案材料和证人的陈述;现场未勘查出相关物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张国茂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与证人陈述的事实相矛盾,与公安机关出具的书证相矛盾,比如,笔者认为不能作为张国茂犯强奸罪的定案依据。本案的判决,依据的不是事实和证据,而是取决于法官对证据的采信、证据的证明标准的认识、及对法律的理解。
我们将《花季少年冤锁离奇强奸案》文章发至陆河政法委,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严查此案。两个月过去后,得到一纸回函,大致辞内容如下:
5月4日首先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主审法官及院分管领导的汇报。5月5日又前往陆河县又召开了由陆河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管领导和承办该案的有关人员的座谈会,听取相关案情汇报;5月6日再次召集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交流意见,并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监庭对该案进行重新审查,他们认为陆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和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
——这就是汕尾市政法委所谓的调查张国茂案件的全过程。明眼人一看便知,显然是走过场。为什么不去实地调查?为什么不去调查张国茂、罗小妹以及相关人员?为什么不去调查记者所调查的那些证人?这个答复函使原本对张国茂案件持有怀疑态度的社会公众更加质疑:陆河政法委“纸上谈兵”何以服众?
我们认为司法人员不是神,办案难免出错(故意制造冤案则另当别论),于是国家设立了政法委等纠错机关。在现有的冤假错案的纠错中,或是在蒙冤一方拿出了非常有力的证据,司法机关无法再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冤案才得以昭雪;或是在蒙冤人或家属四处投诉、找媒体,得到媒体的支持,从而得到上级某领导的重视,才得以平反。一些冤案的昭雪是真相从天而降:佘祥林冤案中“被其杀害的妻子”的“从天而降”,李久明冤案中凶手的“从天而降”……可是还有多少蒙受冤屈的人没有那么幸运!在真相没有从天而降之前,这些人及其家属千辛万苦地上访、找媒体,纠正的案件却微乎其微。
然而,司法机关内部自行纠正的及纠错机关的纠正的冤案也是风毛鳞角。笔者总结原因如下:一,如果上级查下来,办案人员以至于办案机关本能地否认、推诿、敷衍;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办案机关也会为其下属护短,曾有人形象地比喻为“让孙悟空去查猴子”;三,刑事案件错案涉及国家赔偿,涉及到办案机关的形象,涉及到承办人员的饭碗。
扼制冤案的发生要从源头抓起。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定要本着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让一个犯罪分子漏网的态度,绝不能仅凭口供定案。对于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有罪,但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法官应判被告人无罪。但是被告人虽然不承认自己有罪,可是有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以证明被告人犯罪,那被告人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急功近利、靠违反程序超常规办案,绝对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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