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贪赃枉法正职辞职要一分为二


 

 
敬亭论坛上一篇《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副职贪赃枉法我辞职》的文章引起笔者的深思。文中说,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认为,所管班子成员出问题,领导应该就地免职。张文显说:“作为省高院的院长,如果我的副职有贪赃枉法的现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辞职。如果厅长、处长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分管副院长自动辞职,不辞职的责令辞职。厅长、处长的下属出现违法犯罪情况,厅长、处长辞职或责令辞职。”去年,该院做到了零犯罪、零违法、零违纪。这一做法现已在吉林各级法院推广。
消息一出,立即有人为其叫好,原因是少有人这样说,更无人这样做。中国是讲感情、讲团结的国度,一个班子就是一个小团体,为了单位面子,为了同志感情,经常发生副职出事正职出面来保的现象,却未发生过副职出事,正职辞职或被问责的情况。张文显敢说敢做,冲破了官员的思维定势,其勇气与胆识可佳,值得肯定。
张文显的这一制度非常的好,逼着领导管理好直接下属。有领导的监督,谁个敢胡来?再说,下属出事,直接领导就应该负责,因为是你领导不力、管理不善造成的。
不过,副职出事正职辞职也要一分为二。若副职在正职的领导下犯事,正职当然应该承担责任,主动辞职或责令辞职。可是若副职是从其他单位调来的或从下一级正职岗位升迁而来的,他在前一单位犯事或在任正职期间犯事,任副职才被发现,若使用这一制度就不科学了。其实后一种情况实施问责也非常的困难。难道要追溯问责其任副职以前的领导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