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并发”事件的来龙去脉依次为:2009年3月3日 ,福建罗源县政府一辆公车交通肇事导致一死一伤,有媒体在采访完伤者和目击者后披露,车祸发生之后,车内的几名干部纷纷下车,却没有上前救人,而是选择了离开。公车肇事且见死不救,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这是其一,即原事件“福建罗源公车撞人见死不救遭质疑”。
其二:随后,罗源县成立了调查组,并于3月9日 发布了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肇事车确系该县政府公用车辆,事发时车上有5名乘员,均系从罗源县乡镇和县直单位抽调参与该县碧里乡航道疏浚的工作组成员。调查结果认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陈某等人立即报警,车上下来的5名乘员及司机一直在车旁等待交警和医务人员,直到交警和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处理才离开”。然而,这样的调查结果公布之后,在当地却引发了更多的质疑。在调查结果中,罗源县没有认定媒体报道表述的“发生车祸时车上多名干部见死不救,径直离去”说法。就此,有罗源县的群众质疑:政府有避重就轻,希望让这一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是为新鲜出炉的“事件之事件”。
显然,当地群众与县政府力争的焦点问题,是如他们亲眼所见甚至是亲身遭遇并见于媒体披露的那般——“发生车祸时车上多名干部见死不救,径直离去”,抑或是如后者的调查结果所认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陈某等人立即报警,车上下来的5名乘员及司机一直在车旁等待交警和医务人员,直到交警和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处理才离开”?让事实说话,媒体的报道再次验证了这条颠不破的真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笔者看来,称有关政府部门“有避重就轻,希望让这一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恐怕还是轻的,即便伸直了舌头,直截了当斥之为“权力加身”的“公然耍诈”亦丝毫都不不为过。
首先,罗源县县委宣传部的一名干部向记者表示,事故发生之后,车上的干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了警,并且都下车待在车旁,并没有离开。“之所以当时没有上前实施救援,是因为车上所有的人都被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弄得不知所措,乱了方寸。”这名干部补充道,“事件发生之后,县里的主要领导找了这些干部谈话,他们的这个说法由此次谈话而来”——让人不禁怀疑进入该县委宣传部是否不需要一丁点智商,倘若“不知所措、乱了方寸”能成为涉案官员“之所以没有上前救援”的原因,何不干脆说“柏油路黏住了他们的官靴”?跟县领导谈话的“说法”穿上马甲成了调查认定的“结果”,假如他们汇报为“曾积极地把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也就成为了官方认定的“事实”?
其次,记者得知,事故发生在罗源县城郊,当时路口的交通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这无疑是最可靠的证据。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才试着跟交警方面联系,去交警大队看录像——诡异的事情开始接连发生了!先是交警表示事故发生在3日中午12时38分,然而,给记者观看的录像却是事故发生后第10分钟和第11分钟的片段,但即便是这段精心安排的录像,却依然不能证明涉案官员肇事之后没有逃逸。更不可思议的还在后头,记者向交警大队队长李某表示,希望能看到整个事故的全过程,由此来确定这些干部下车后是否还留在现场。得到的答复是,要看前面的一段内容,需要经过审批,因为属于保密的范畴。记者问,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监控录像为何也属于保密范围?答曰:“有的镜头不能看,那么惨的东西(画面),必须经过上级批准才行。” 记者问,该如何走程序申请才能获准?再曰:要先到县公安局申请,还要得到市公安局的批准才行。末了,记者几经争取,依然无果。
基于罗源官方的种种“马脚”迹象,我们有理由相信:“电动车被撞之后,骑车的人被撞飞了十多米远,一动不动。坐在电动车后面的人也倒在了地上,随后又爬了起来,跌跌撞撞地朝骑车的人走去,没走两步就瘫倒在地上,最后是爬到骑车者身边去的,并且又哭又喊,没有人上前给予帮助”——这旁观者的直言以及受害人之一罗小凤的现身说法——事故发生后,她所在的位置离死者叶菊梅约有7~ 8米,离肇事车不到 10米,而肇事车离叶菊梅也只有几米远,三者位置呈三角形。周边的情况她看得很清楚,当时她的头部和手脚都在流血,她曾靠着护栏站起来大声呼喊“救命”,终因体力不支跌倒,但还是爬向工友叶菊梅,试图施救——这些才是真正的事实,不容官方涂改、抹杀的事实。
据悉,公车肇事,干部见死不救,这一事件已让舆论沸沸扬扬。有评论表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救死扶伤都是起码的社会公德,但在一场交通事故面前,政府干部却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让人心寒。能指望这样的干部为人民服务吗?他们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吗?孰料想,如今再添相关政府部门一起跳进了酱缸,全体倾力出演“权力公然耍诈”的罗源大戏,不能不谓之无耻到了极点,令人愤怒到了极限——这正是笔者本文不惜笔墨予以考证也要求个确切真相的缘由所在。一言以蔽之,福建罗源县县政府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