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总《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建议


——此文已于2009年2月4日提交至税总大企业司

尊敬的……:

您好!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观念上的一个转变,由过去强调税务检查转化到以纳税服务为中心,更多的是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税务管理和控制体系上来,“指引”的公布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郭伟税务工作室”作为一家专门研究税收前沿领域的机构,由郭伟牵头组织召开了多次会议,专门研究此指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关于标题

建议将现标题调整为“大企业税务管理指引—风险控制分则”,将《大企业税务管理指引》作为一个体系,采用“总则-分则”模式,便于以后推出更多具体的分则,如:税务危机处理分则、纳税人权利保护分则、税收筹划分则等等。

二、结构的完善

建议在“标题”与“目的”之间增加“前言”章节,或者扩充目前“目的”章节的内容,引入以下元素:企业内部税务管理,税务价值的保护与创造(有形价值、无形价值),税务内部控制制度,税务外包风险控制等等。

三、建议取消涉税中介机构的文字部分

企业聘请中介机构的作用,不外乎出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为节约相关费用,将其部分业务进行外包;二是,聘请相关的专业人士、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专业顾问服务;三是,根据法律的明确要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鉴证。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是很明确,若税务机关为了此项事务要购买,属于政府消费;若是由税务机关指令由企业购买,这样有涉权违规之嫌疑;若是企业自愿为之,才是合情合理。

严格意义上讲,在企业税务消费这个领域,税务机关只能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出具涉税报告的机构和人,由于出具了虚假报告,对国家造成税款流失的进行处罚的权力。而无权来明确指定企业应该购买何种税务中介服务。每个企业都有权力根据自身的状况自行进行税务消费。本指引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如果出现“建议某人买东西到正规商场去买”的情形,不符合本纲领的整体思路。涉税中介服务只不过是社会服务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选择性的消费应该由纳税人自己决定。

四、建议完善的内容

1、“税收尽职调查”的内容:越是大企业可能涉及的大型并购活动越是频繁,如何在并购交易中防范、规避税务风险,税务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

2、“税务危机处理”的内容:提示企业在应对税务危机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如何在内部建立一套合法的应对税务稽查的体系;当出现税务争议时,如何主张自身的权利进行行政复议;

3、“税务价值保护”的内容:提醒其如何保护自身的税务价值。这也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一个组成部分。

4、“指引”给人的感觉是比较全面,但是如果能有一种立体的、简单的感觉,可能会更加便于企业执行。

5、本指引更多的是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如果在今后的细则中把企业的税务风险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来进行指引,并提供相应的案例,将会更加完善。

 

资料提供:郭伟税务工作室

执笔:郭伟  2009年2月

郭伟税务工作室:http://www.guoweitax.cn

官方博客:http://blog.sina.com.cn/guoweitax

 

附:我们曾经为客户做的几个方案,供参考

1企业税务组织结构建设

2《企业税务内控专题》

3企业税务管理:防范风险与创造价值 

[其他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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