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人大不能持续无声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按说理应对这种已有较大民意基础的立法建议予以关切。然而蹊跷的是,尽管行政机关最高首长和党内纪律组织的高级官员回应了“官员财产申报法”,却没有任何人大官员就此议题给予任何回应。就在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强制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精神卫生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都被列入了今年的人大计划立法项目,而官员财产申报法和往年一样,依然不见踪影。

     之前中央纪委有关官员对财产申报问题公开发表了看法并说正在研究中,而在立法层面并没有具体谈及,到底是官员财产是个人隐私,不偏于申报,公示,还是受到很大的阻碍,难以推进。我想后者的成份大得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事是没有人愿意做的。诚然我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乏有部分民众和利益中立的知识分子,但更多的是各级领导和社会精英,在相关利益方力量悬殊的时候,即使上交类似的议案,提案,最终在人大层面也得不到通过。而各省代表团包括中央也希望两会在平稳中,在完成预定各项目标后结束,所以也不愿两会有太多的花絮,曾听报道说一些积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行为积极而被取消代表委员资格,由此可见立法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一些领导人手中,人大,政协并为真正独立,因而其职能也就得不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是一样。有时只是给这些社会精英们一种荣誉,以为当地经济建设再立新功,也就是说经济意义大于政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