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政府的财政建设三项举措
——从四万亿元投资计划谈起
2008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出了总额达四万亿元人民币的刺激经济方案,此举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有力措施。但随着这个庞大的数字公布于众,“跑部钱进”的现象便跃然出现在公众面前。随着广大民众国民意识逐渐增强,也愈加感受到需要一个公共财政更加透明,政务信息更加公开的政府。
2009年1月7日,上海律师严义明根据2008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递交了两份《政府公开信息申请》。要求其公开去年国家刺激经济的四万亿中已经审批过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过,相关部门给予严义明答复为“不宜”这一行为立即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而该行为也被认为是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觉醒。个人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似乎其行为弱不禁风,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正是因为这些信仰法律和追求法治的公民的存在,才真正开启了法治政府的进程。
而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制约政府过多的权力,防止其滥用公权力。而政府之中,公共财政的投资和使用,成为了重点监督和防范的对象。这些涉及广大纳税人利益的投资项目必然成为了通过法律途径制约和监督政府的关键领域。
因此笔者从时间跨度考量,就法治政府中的公共财政问题,提出了以下应当予以充分重视的三个方面:
首先,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从推进依法行政而言,虽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部法律虽然可以保障公民获取政府相关信息,但是法律作为应然层面,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在实践中予以被执行,将应然变为实然,方能称为一部善法。但现实是:我国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国家;是一个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国家;是一个法治观念并非像美、英国家有较强公民意识的国家。这就造成了在短期内必须依靠少数法律人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行为。而且最为关键的是需要依靠一些重要事件倒逼良性机制的产生。比如三博士联名上书废除收容遣送管理办法,以及最近“躲猫猫”事件引发的监察巡视制度。法律专业人士不仅能够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引领时代走向,而且也能呼唤起公众的觉醒和反思。因此,目前在法律意识普遍不是很强的现实下,通过专业人士的(或者说是知识分子的忧国忧民的)意识才能走好这一步。
其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决策程序制度。这里,笔者只想谈谈我国人大在处理政府财政问题上一些瓶颈。按照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款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职权。因此,针对四万亿的表决,应当由人大通过之后方为有效。但是,必须提到的是,每次国家财政预算和决算都有好几百页,可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长也不过两周,加之代表的专业水平(并非每位代表都市审计和财政专家,对于复杂的预算和决算的审计能力受到相当大的质疑)和并不能完全真正对预算和决算有中肯的意见。由此使我们不得不联想到前不久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7870亿美元的刺激经济计划。该计划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不断博弈和讨价还价中最后产生。充分展示了权力机关对涉及重大国民生计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因此,由严义明提出的在两会前两周提出的公开四万亿的申请应当给予必要的重视。因此,在完善人大制度中,涉及国计民生的问题,我们必须在坚持现有体制下,充分赋予人大代表普遍参与的权利,讨论形成自己意见的机制。这样,人大代表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真实的代表。
最后,强化对政府部门的外部财务审计。从国家审计制度而言,我国审计部门自成一系,独自对国家政府各级部门的财务予以审计。但是这种自己人审自己人的制度似乎不符合回避制度。从国家建制而言,国家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即在进行审计过程中,自家人怎么能胳膊肘往外拐呢。因此有人便对2009年2月19日国家审计署署长刘家义在回答人民日报记者就四万亿的审计问题答复“审计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者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产生了怀疑。这种“自证无罪的说法”并不能自圆其说。因此,外部审计在此,便凸现重要价值。随着诸如安永华明、毕马威、普华永道等专业的外部审计组织的不断发展,这些组织可以适时地承担起监督公权力的责任。这不仅是对纳税人的负责,也可体现出有限政府的特点。通过外部专业人员对政府自身监督,能够很好地起到制约公权力的效果。只有这样,政府的财务的才能在阳光下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通过国家财政运行状况来审视和透视有限政府的建立,不断从实际层面完善有限政府。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