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2月27日电 (记者王研)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17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日前社会极为关注的“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2月28日《新华网》)
应该说,这是一个可信度较高的调查结果。当然,由这样的调查结果,也必然会衍生出一些列其他的法律问题。
一是既然承认了“牢头狱霸”的存在,那么涉案人员中仅有一名看守所民警被开除,就显得处罚过轻了。该文引用浙江省一位司法局局长的话说,一些办案人员往往向同室“牢头”暗示某被羁押人“不老实”,得到暗示和纵容的“牢头”便开始对该被羁押人进行“摆平”。这种现象,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也就是说,造成“牢头狱霸”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必须有办案人员参与甚至是主导。由于中国监狱已经利用科技手段实现了“全方位监控”,因此这一问题不难理解。
那么,在李荞明致死这个问题上,那些施暴的“牢头狱霸”是否接受过某办案人员的暗示、授意呢?如果没有,他们为何对“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李荞明如此仇恨?敢于在处于录像监控的场合对狱友施暴,施暴人员的犯罪动机应该不能忽视。
二是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在面对网友调查团时曾向媒体公开宣布过“排除警方失职渎职可能”。韩红兵身为检察院副检察长,应该是懂法的,而以副检察长的身份发表的“事件真相”当然具有权威性,现在看来也更具有欺骗性。那么,韩红兵是否存在在故意包庇涉案相关人员呢?当然,因为案件也涉及到晋宁县检察院本身,其在监狱里还有一个检察室,韩红兵的话也有为本单位遮丑、对下属“护犊子”的可能。但无论如何,此次被处理的6人中,没有看到韩红兵的大名,令人遗憾。
也就是说,“躲猫猫”事件应该没有尘埃落定。
由“躲猫猫”事件的真相大白,很自然让人把它和“周老虎”事件作比较。
其一、“周老虎”事件在陕西省林业厅新闻发布会后就引起争论,陕西省有关部门和社会玩“躲猫猫”游戏快一年,也仅得出了“真”或“假”的结论,而在如何作假的问题上,陕西省至今还在“躲猫猫”;而云南真正的“躲猫猫”事件,在媒体披露引起争论仅两周时间内即真相大白,反映出陕西省“躲猫猫”的水平远高于云南省。
其二,“躲猫猫”事件发生才几天,云南省委宣传部就组织了网友调查团,虽然这种做法多少有点堂吉诃德的味道,但毕竟是一种进步。这一影响极大的“特事特办”,虽然在关键环节未能实现“特事特办”而留下遗憾,但毕竟开创了网络监督的先河。
云南调查“躲猫猫”的态度是积极的,是希望真相大白的。而陕西省在处理“周老虎”事件中,始终没有采取过积极的应对措施,都是在网民的鞭打之下而采取的“不得已”调查。
其三,“躲猫猫”事件级别高。该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做出批示。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亦做出批示,并派员指导办案。
而“周老虎”事件自始至终没有任何党和国家领导人,甚至没有省部级领导人的批示。
从这里也可以看得出来,两个事件的参与主体迥然不同。
其四,“周老虎”的影响大。“躲猫猫”事件仅反映出当前我国监狱管理存在着的漏洞,而这个漏洞属于“自古就有”的问题,近几年依然不断发生,老百姓见怪不怪。而农民周正龙的PS水平已令许多专业人员汗颜,这么明显的漏洞,司法部门却视而不见,一定事出有因。
“周老虎”事件,无论是处理过程,还是最终处理结果,都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诚信。相比“躲猫猫”,“周老虎”带给社会的危害性要大得太多。
去年6月29,陕西省有关方面宣布“华南虎”处理结果后,我曾写下了《
难道“华南虎”的炮制过程要成为永远的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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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真相水落石出实系牢头狱霸逞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