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读这本书时,我时常疑惑,为什么伯利 米恩斯要选择“The 200 Largest Non-banking Corpor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为什么采用这些公司的“Gross Assets”(总资产),作为衡量公司经济势力集中的标准?
遇到去年中国股市的情况:即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券商)的股票市值占总市值的60%以上,我更加对伯利、米恩斯的选择标准产生兴趣。
再就全球金融海啸这格局,美国金融业成了重灾区,一向被称之为“五朵金花”的投行,全军覆没,反思这情形,我不用在翻书,就知道了用金融业的资产数目衡量公司经济势力是靠不住的,何况这书写作于上次美国经济大萧条年代。
更进一步说,米恩斯是统计学家,他清楚用资产存量来证明国民经济中的支配性势力,采用哪些指标更可靠。让我们来看看作者的理由:“由于本项研究主要关注财产,我们采用财富(wealth)——财产的经济价值(the economic equivalent of property),作为”重要性“标准,进而我们假定,由公司控制的总资产大致与其财富成正比。不过,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业已用第二位重要性指标——净收益,对总资产进行校验。”(p28)
"为展示这些大公司相对地位的画面,我们拟考察四个经济领域:(1)纽约股票市场;(2)整体公司财富;(3)整体经营财富(all business wealth);(4)国民财富。"(p28-29)
我们在分析和估量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时,往往用总体市值、流通市值、公司利润总额之类的指标,甚至哪个指标更能放大上市公司成就,就用哪些指标,很少考虑过采用等价于实体财富存量的那些指标及其对比关系。这本书得出结论的耐久性、可靠性,部分地应当源自于统计学家对选择代表性指标的选择。
为什么是“非银行上市公司200家”?重读《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笔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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