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老师,真难得(5)缅怀谢怀栻先生(三)


谁个博士论文答辩会有谢怀栻老师在场,必定又喜又惧。他提问提、作评论,话语不多,只是当事人、所有在场的人忘不了,那是一次答辩生毕业前难得的补课。

记得有次师兄弟答辩,先生对着一个脚注发问:你知道王宠惠是谁吗?德国民法典就是由他从德文译成英文,英美把他当做经典译著,咱们法学所就有这本书。恐怕直到今天,国内教民法的教授们,没有多少知道王宠惠其人、其事、其书!先生深知王宠惠其人其事,但他那场合并不炫博,他只就王氏民法贡献点到为止。

又一次硕士生答辩,先生指着论文中于理不通的某一段落,问该怎么解释。答辩人亡以应;先生接着问:这段话是您自己琢磨的,还是哪里引来的?答曰:别的书上引的。先生做结说道:别人的,就要加引号,做脚注。这样不就把错误的责任推给他了吗?!

有次法学所请先生给研究生谈谈如何写论文。先生对民法界理论创新评价很低。他说:动不动就是“新论”,依我看,国内民法学论文,还没有哪项创新站得住!接着,先生又评论博士论文常见的“概念比较、辨析”:他举例说:现在讨论股权的性质,动不动把股权跟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作比较,应该按与股权性质最切近的民事权利作比较就够啦!跟股权最切近的应当是物权中的所有权,跟债权比有啥意思?

先生是抗日战争时期在国内学习民法,没读研究生,没有留学。但先生通晓德文、英文、日文、俄文。他对现在民法专业课程设置过多颇有訾议。他认为,民法本科生学好五门课就够了,宪法、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这点上,我想先生大概是依照他的学习环境、老师水准,发论的。他没太顾及50年后咱们的教师队伍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