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 规定:一、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时代扣代缴。二、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股息、红利的实质是一个东西,都是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是债权投资所得。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股息、利息征税情况不同,有低于10%的,如:5%、7%等,执行时要按照具体协定操作。
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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