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的执法能力为何如此之差?
刚刚在敬亭论坛上读完这篇《市物价局发出通知重申 公共客运场所内的公厕不得收费 》新闻,就觉得有点可笑。笑市物价局,连自己最基本的执法能力都不具备,还在吹嘘自己的执法能力。
比如文中的“最近一段时间,市民对市内部分公共客运站存在公厕收费问题反应强烈,引起了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重视”。而同样在此文中,又说“早在1993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就发出文件,取消了铁道部门“站内厕所收费”,“1998年,交通部也发文提出“汽车客运站是旅客集散场所,向旅客免费提供包括候车室、售票处、旅客厕所等在内的站务用房和服务设施,是对汽车客运站日常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
大家想想,今年是2008年了,而不让铁路和公路客运站上的共公厕所收费,还是上个世纪的事,为什么几年了,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是公路、铁路部门没有做好?还是市物价局执法能力太差?还是执法不力?或者有意抗法?还是用争一眼闭一眼的手法,让公路、铁路的公厕继续收费?
可现在,当市民反映强烈了,市物价局才发出通知,要取消收费,还说什么“为规范价格秩序,方便旅客,维护价格政策的严肃性”,我不禁想问?这法律的“价格政策的严肃性”,究竟是谁破坏了的,难道不是你市物价局破坏了的吗?如果市物价局,平时严格执法,这个公厕收费问题能用“跨世纪”的方法来解决吗?可见,公厕收费问题之所以解决不了,就是因为市物价局知法犯法,不严肃执法,执法能力差造成的。
如今,当市场反映强烈了,才信誓旦旦地要求“维护价格政策的严肃性”,还说什么“防止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收费‘死灰复燃’”等等,有谁会信呢?
所以,市物价局,你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价格政策的严肃性,才能改变市物价局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